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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适房申购标准按家庭人口确定。来源:新京报 |
要防止部分骗购行为,必须公开以往享受福利房的户主资料,强化追讨制度和处罚制度,引入举报和监督制度。
“僧多粥少”的经济适用房,一直处于舆论的漩涡中。一方面,经济适用房是“死”是“活”在民间争论不休;另一方面,经济适用房面临如何公平分配的问题。而这两方面问题的核心,就是经济适用房申购标准和程序把关存在不合理之处,一个突出的现象就是,部分富人占据经济适用房。
从政府实际行动看,经济适用房不但要存活,而且要活得更好。北京市建委日前消息,北京市住房保障制度的试点工作,于5月24日在宣武区陶然亭街道启动。
民众最为关注的经济适用房的准入标准问题,答案也已明确:1人户、2人户、3人户、4人户、5人及以上户家庭的年收入分别确定为低于22700元、36300元、45300元、52900元、60000元。
此前,经济适用房申购标准一直笼统的定义为家庭年收入6万元以下。此次按家庭人口确定申购对象,与之前相比,迈进了一步。很明显,政府的意图就是通过细化标准、严把关口,让真正的低收入无房家庭享受到政府的福利。而且,比之以前,标准整体降低了。
但这次试点的细则公开后,民众普遍的反应是,保障标准如此之低,年收入低于22700元的1人户,或者年收入低于36300元的2人户,能买得起一般均价约4000元/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吗?的确如此。部分既没有钱买商品房,又没机会享受廉租房的群体,不但要承受教育、医疗等多项高额支出,如何“养活”一套经济适用房还面临很大压力。
从民众的这一反应可以看出,政府部门在出台该申购标准时,还没有与真正的需求者形成很好的互动。同时,该试点虽然有“三级审核二次公示”等程序来把关,基于以往富人占据经济适用房、房号公开炒卖的教训,民众对该申购标准能否严格落实在心里存在问号。
另外,笔者也有三点忧虑。
一是,按家庭人口确定不等于按“人”确定。按“家庭人口”确定比之前按“家庭年收入”确定更人性化。
但是,“人”才是影响家庭收入的真正因素,有些家庭人口多,但总收入低,有些家庭人口少,但总收入高。按家庭人口确定标准实属无奈之举,其实并不科学。譬如,2人户家庭总收入有可能比5人户家庭高,但申购标准却低,相比高收入的2人户家庭,低收入的5人户家庭明显不公平。对此,只有尽快完善个人信用体系,才能减少不公。
二是,“三级审核二次公示”能否维护公开、公平、公正?制定“街道(乡镇)、区县和市住房保障管理结构三级审核和街道(乡镇、区县)两级公示”制度,不可谓不严密,但在任何时候,制度都不能约束不遵守它的人,譬如替人申购或者利用别人名义申购;更不能约束那些超越制度的人,譬如握有特权的人。而要想防止部分骗购行为,必须公开以往享受福利房的户主资料,防止多次隐性申请;强化追讨制度和处罚制度;在二次公示的基础上,引入举报和监督制度。
三是,同样享用经济适用房好处的单位自建房,也应按照经济适用房申购标准和审核、公示程序进行,不能独立于规则之外。但多次出台的规定,都避谈单位自建房。这令人遗憾。
细化申购标准,严把申购程序正成为经济适用房良性发展的标志。但是,在这些举措发力时,主管部门也需去想:如此严密把关,谁还能“七十二变”轻松骗走经济适用房?只有检讨窟窿,才能补上漏洞。□冯海宁
延伸阅读:构建具有分配正义的经适房规则
总结多年的经适房分配的教训得失,有助于提高未来经济适用房计划的运作效率。将过往的福利房微利房的户主资料公开,防止隐性的多次申请。正常申请人的资料也需要公示,引入举报和监督制度。经济适用房的售卖不能交给开发商,建立类似无房者档案,由电脑打分排队,不应该像北京那样出现市民带着被子在地产商那里排队的糟糕现象。在考察指标上,着重参考其在该城市的工作年限(赋税贡献)以及收入真实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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