晏 扬 作者文集
将于6月1日开始实施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规定:经集体讨论决定,导致行政过错发生的,主要决策人承担主要领导责任,赞同该错误决策和不发表意见的其他决策人也要承担重要领导责任(中新社5月23日)。
广西将“不发表意见”的沉默决策人纳入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范围,此举引来好评如潮,不少论者认为官员对错误决策保持沉默是一种失职,理应为此承担责任,这是向“明哲保身”的官场潜规则发出挑战,具有积极的意义。
不能不承认,广西此举的矛头指向是明确的——指向了那些深谙明哲保身、左右逢源之道的官员;此举的初衷是良好的——要借此推动集体决策、民主决策的落实,破除“一言堂”,防止错误决策给社会经济和老百姓利益造成损失。
但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在集体决策过程中,参与决策的官员既可对某项决策投赞成票或反对票,也可投弃权票。投弃权票不仅是组织原则允许的,而且从某种意义上说,“弃权”也是一种权利,也是决策者的一种意见表达。我们显然不能为了防止一些官员“明哲保身”就否认、剥夺官员的这项权利,逼着他们在赞成与反对之间二选一。
实际上,尽管有些官员在集体决策时不发表意见或是揣着明白装糊涂,但的确也有一些官员,或由于认知所限对某项决策不够了解,或由于自己没拿定主意、难下决断。这个时候,投弃权票乃至不发表意见,可能比盲目投赞成票或反对票、不懂装懂胡乱发表意见更理性一些,更能体现自己的真实意见。
一些官员之所以奉行明哲保身的为官哲学,是因为他们得罪不起“一把手”,不敢发表反对意见。对错误决策保持沉默固然不对,但若发表反对意见,后果很可能是未等到决策错误的“一把手”被问责,自己就被“一把手”“问责”了,小鞋早就穿上了。更可怕的是,假如这个决策未被认定为错误决策,决策错误的“一把手”最终未被问责怎么办,发表反对意见并被穿上小鞋的官员,岂不难有出头之日?
这是一种现实困境,根源在于“一把手”的权力过大,“一把手”不仅可以左右决策,有时甚至左右着其他决策者的政治命运、切身利益。参与决策的官员自然难以畅所欲言,如果“一把手”决策问责制不能真正落实,那么将“不发表意见”的沉默决策人也纳入究责范围,也不过有名无实,难以收到应有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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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政府和所有部门重大事情决策实行的是民主集中制,有这个制度的保证,与会人员就有充分发表自己意见和观点的机会和权利,赞同就赞同,反对就反对。但有些官员在集体研究决策的时候,总是喜欢选择沉默,广西这种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就在一定程度上给这样的官员上了一顶“紧箍”。这意味着作为一个重要决策的参与者,你就无权保持沉默,否则也要承担错误决策的领导责任。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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