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 琳 作者文集
作为同济大学百年校庆重要活动的“城市发展国际论坛”19日举行。建设部部长汪光焘在参加该论坛时表示,中国将“人人享有适当住房”,让更多的中低收入家庭共享改革与发展的成果。(5月20日《东方网》)

漫画:中国将人人享有适当住房 中新社发 刘道伟 作
在当前房价普遍虚高,住房问题已经成为百姓关注的焦点时,建设部部长汪光焘“人人享有适当住房”的言论自然是有点激动人心的。不过结合当前语境,“人人享有适当住房”又给人们留下很多困惑。
其一,什么叫“人人享有适当住房”?何谓“适当住房”,按照汪部长的解释,就是“面积不大功能全,造价不高品质优,占地不多环境美”。那么,面积不大是多大?造价不高是多高?环境美又是多美?当然,汪部长这番话是在一个论坛上讲演的,我们不必太较真。不过,如果没有相应的下文、具体明确的规定,汪部长说出如此一番不痛不痒,抽象、笼统,缺乏实际可操作性的话,意义何在呢?
其二,“人人享有适当住房”是否有个时间表?“人人享有适当住房”能否进入实际操作层面暂且不论,即便真的可以落实。那么,“人人享有适当住房”究竟在多少年内能够实现呢?三年、五年、十年或是更久?没有一个相对确定的时间,一味给老百姓“虚构”一个又一个美妙的幻景,对于亟待解决的诸多民生问题来说又有多少实际意义呢?
其三,“人人享有适当住房”的目标固然诱人,但如何解决眼下房价过高问题,相关部门有何良策?现在,房价一路上涨,国家虽然采取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但效果不尽如人意。刚刚呈现降势,但很快又出现反弹迹象。最新数据显示,今年一季度,全国70个大中城市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同比上涨6.0%,深圳、北京继续以10%左右的涨幅位居前列。面对当下最迫切的房价问题我们都似乎有点束手无策,遑论“人人享有适当住房”?
规划未来宏伟蓝图固然重要,但如果面对诸如房价等民生问题,政府相关部门只是一味打“太极拳”、“迷踪拳”,却不拿出切实的解决方案、具体措施,没有一个明确的时间表,类似言论还是尽量少说为妙。否则,不但于事无补,而且还会让百姓更加失望,损害政府的公信力。这样,似乎就有点得不偿失了。

人人享有住房,梦想还是现实?

但是,由于缺乏强有力的监管和惩戒机制,在一味考虑房地产业的商品属性、支柱产业功能的现实背景下,我国住房的公共产品属性早已被抛到了“九霄云外”。而为了解决房地产市场发展中的突出问题,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中央也连续出台了不少调控措施,但成效却总不尽如人意。据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指数显示:今年1、2、3月份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涨幅在6.0%上下波动。3月份,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同比上涨6.0%,涨幅比上月高0.1个百分点。由此看来,要真正实现“人人享有适当住房”还任重而道远,我们必须要充分认清其艰巨性,否则,说易行难的“人人享有适当住房”,也只能是一个美好的梦想。[阅读全文]
建设部长的承诺如何才能达成?
建设部长的心愿自然是好的,但如何落实这一美好心愿,恐怕是百姓更为关心的。在笔者看来,此中关键问题还是落在“如何降低房价”上,房价不降低,国家和个人都将承受巨大的负担。而要降低房价,幻想依靠市场“看不见的手”的调节作用,自然达到降价的目的,恐怕是不太现实的,最重要的,就是政府必须要强势“介入”房地产市场。[阅读全文]
“住房是基本权利”应成社会共识
虽然汪部长的发言并没有具体指出住房改革的方向,也没有谈到“人人享有适当住房”的实现途径,但就是这样一个意向性的表态,却让人欢欣鼓舞。我想有两个原因:一是“人人享有适当住房”的目标符合民心,民众希望看到政府部门对于住房改革的方向、目标以及具体途径等的表态;另一方面则是“住房是一种基本权利”的说法,让我们看到政府官员对住房问题的重新认识。如果“住房是一种基本权利”能成为社会共识,必将有利于“人人享有适当住房”目标的实现。[阅读全文]
掂量“住房是一种基本人权”的分量
哪怕房地产市场“洪水滔天”,只要有了政府对公民基本权利的托庇与呵护,国民就可能真正拥有笃定和平的心态,“安居乐业”才可能真正实现。因此,公民的住房权实在是各地方政府应当付诸实践的最大共识与基本理念。但是,如何通过立法以及完善相应的规制,来保障这种民生权利的落实,促使政府对自身责任的自觉承担,却并不轻松。纸上的权利物化为现实的权利,仍任重道远。[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