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有关部门近日规定:凡退出全国大气污染最严重城市前5名的,给予重奖,奖额为100万元;空气质量指数位次前移10名的城市,给予特大奖,奖额为200万元。奖励对象以对个人为主(5月13日《山西晚报》)。
自国家环保总局2004年首次公布内地城市空气污染黑名单以来,山西省在这一“城考”中年年败北,临汾、阳泉、大同等3城市次次都高居“黑榜”前3名。面对严峻的空气污染形势,该省出台重奖措施,激励地方官员积极开展治污工作,这堪称是一项“民心工程”。
然而,治理环境污染是官员职责范围内的事,须竭尽全力为之,否则就是不称职,根本就不应用纳税人的钱对他们进行悬赏。更何况,这些污染严重的城市几乎都是资源型重工业城市,治污任务十分艰巨,要想近期内摘掉“污染帽”比登天还难,相关官员难免产生“顶多拿不到奖金”的消极想法,从而当起撞钟和尚,反正工资、奖金、好处又不会少一个子儿。你说“重赏”治污能起什么作用?
应如何治污呢?我看应该变“重赏”为“重罚”,即把城市“污染帽”和官员头上的“乌纱帽”挂上钩,如果哪座城市不能在限期内摘掉“污染帽”,这座城市的相关官员就要主动摘下头上的“乌纱帽”走人。这样一来,那些戴着“污染帽”的城市的官员,就会没有退路,就只能背水一战,重拳出击,大力整治环境污染,死也要把头上的“耻辱帽”甩掉。这样,何愁城市空气不越来越清新,何愁城市天空不越来越蓝。
其实何止是治污,抓任何工作,对官员而言,“重罚”都要比“重赏”奏效得多。(海蓝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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