亦 菲 作者文集
云南省纪委近日通报云南省交通厅原副厅长胡星涉嫌受贿数千万元的
腐败案情。对照胡星的履历表不难发现,此人是“带病提拔”干部的又一个典型。
云南省纪委指出,胡的“犯罪历史可追溯到1995年,时任昆明市规划办主任的胡星,帮助一家房地产公司拿到了规划办公楼建设项目,就收到公司送的5万元。后来又收到他帮助的两家公司送来3200万元”。从1995年染腐到2006年底“东窗事发”长达12年,胡星居然能避开众多监督的眼睛,一路既升官又发财,的确令人匪夷所思。而媒体在剖析原国家统计局长邱晓华一案时也透露,邱晓华早在1993年,也就是在1993年任安徽省任助理省长,1994年9月任国家统计局副局长之前已经出现问题。而这些问题同样被掩盖了过去。(见中新网2007年2月1日消息)
应该说,胡星、邱晓华等人走上贪腐之路固然有其不注重自身世界观改造的主观原因,也有当地相关领导对干部疏于管理方面的原因。此外,党内监督质询询问机制不健全也是一个重要原因。比如,媒体指出的昆明市二环路以内不得再兴建高楼本是云南省高层郑重其事作出的规定,但是,一个名为“倾城名筑”的高层楼盘居然能冲破戒律在这个黄金地带崛起,谁都知道与主管规划的胡星不无关系。笔者相信,在众目睽睽下冒出的“怪象”,云南昆明市党内外不会没有反应。只要开展询问乃至质询活动,一些问题也会逐步暴露。假若加上媒体配合,通过舆论监督,这个胡星纵使通天本领也难遮挡。对这个“怪象”没有“问”下去,至少说明当地相关官员麻木,也告诉人们党内开展询问质问制度的重要。
由此说到党内监督、党要管党的问题。令人欣慰的是,《地方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开展党内询问和质询办法(试行)》(简称《办法》)于近日颁布施行。这个有21条款,将党内询问和质询的主体对象、内容、程序、保障等各个环节予以细化的《办法》引起人们的相当关注,引起媒体的热烈反应。4月29日出版的《瞭望新闻周刊》刊出专家评论称:这是新形势下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进一步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促进党内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依笔者愚见,假若把党章和出台各个党规视为党要管党标志的话,那么,开展党内询问和质询为主要内容的《办法》称得上是“问党”规章。
党要管党,就要“问党”。“问”什么?就是“问”同级或下级党组织履职情况,遵守党纪国法情况,包括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问”的对象依《办法》规定,“是所在党委的常委会、同级纪委,所在党委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派出的巡视机构和所在党委批准成立的党组(党委)”。
“问党”是对党内出现反常现象向相关负责人发出“问”的声音,无疑也是表达了党内外的民意关切度。常识告诉人们,一件事被人“问”,至少说明这件事有人盯。由于“问”声是通过书面回复的,“问”一件事又常常会牵动一些人,会引起连锁反应。因此可以说,“问党”是党要管党的细化。
诚然,“问党”也有一个调查核实过程。由于方方面面的原因,一些被“问”的事并非都值得党纪处分,有些可能是个苗头。但是,把问题解决在苗头状态,正是人们长期的盼望,至少可以保护一大批党员和党内干部。因此,“问党”也是正面开展党内教育的一项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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