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江涛 作者文集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近日在全国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对重点用能单位和污染源要加强经常监督,对恶意排污行为实行重罚,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总理一席话,既是一个严格环保法律制度的信号,又是对基层环保工作者用心良苦的嘱托。应该看到,近年来,我国节能减排取得了不小成绩,但在一些地方,环保领域“少数人受益、多数人受害、全社会埋单”的现象也不少见。一些企业不愿治理污染,肆意排污,甚至是私设暗道排污,环境污染事件时有发生。不少上游地区的污染得不到有效控制和治理,造成下游水域污染,有些村庄甚至成为“污染杀手”肆虐的“癌症村”,基层群众苦不堪言。而有的基层执法部门则对企业罚款了事,使得排污企业根本不将环境和周围的群众身体健康当回事,继续从排污中获得经济利益,进而形成恶性循环。如今,温总理提出要重罚恶意排污企业,应该说是对治理恶意排污行为,指明了工作方向。在实际工作中,尤其是基层政府和基层官员,应该怎样落实总理的指示呢?
首先应解决好环保执法环境的问题,为执法者搭建一个施展拳脚的空间。国家环保总局局长周生贤近来说:“目前,一些地方环境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污染反弹屡禁不止,甚至愈演愈烈。问题看似在企业,其实根子在政府,地方保护是根源。”有些基层环保局长在上级督办、政府干预、群众上访三层压力中工作,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甚至出现了自己充当举报人写匿名信,向上级反映应该由他来管这些事的现象,而有的敢于执法、严于执法的环保局长却很快被“工作需要”挪了地方,有人戏称基层环保局长是“站得住的顶不住,顶得住的站不住”,这是很不正常的。
其次,加强环保部门的执法检查,杜绝环保部门对排污企业罚款了事而不严格执行环保监督的不当行为。对个别执法人员“猫鼠同流”,更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再次,要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地方政府不重视环保的深层原因,仍在于片面的发展观和急功近利的政绩观。为此,必然建立和实施对各级政府主要领导的绿色GDP考核制度,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对辖区内环境质量负责的政绩考核体系,通过问责将节能减排工作不力的官员拉下来,恶意排污问题才能得到有效治理。
节能减排作为当前加强宏观调控的重点,是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重要突破口。基层政府和官员只有真正从战略上重视这一问题,才能理解和领会温总理的讲话,才可能真正明白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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