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克杰 作者文集
面对百姓怨声载道的房价虚高,政府出手正在进行宏观调控。然而,越来越多的事实表明,房价虚高并非完全由市场决定,而是由“有形的手”在各个环节进行人为操纵造成的,官商勾结是房价虚高的真正推手。为此,司法机关不得不插手,“揪出”房价虚高背后的犯罪,为飙升的房价撤去助推力。
要有效打击房价虚高背后隐藏的犯罪,检察机关必须进一步创新办案模式,积极拓宽发现犯罪的渠道,增加办案线索,不断扩大反贪污贿赂的战果。具体来说,就是在坚持以人立案的前提下,探索和采用以事立案模式。
在检察机关的传统办案模式中,对于贪污贿赂犯罪一般都采取以人立案的模式,即在检察机关发现或举报人举报犯罪线索后,必须有明确的犯罪嫌疑人,且其行为涉嫌构成贪污贿赂犯罪时,检察机关才予以立案侦查。这样以来,虽然能够有的放矢,保证打击的准确性,节省司法资源,但它却严重影响案件线索的发现,特别是在存在明显的犯罪事实而无人举报,无法确定犯罪嫌疑人时,检察机关就不予立案侦查,客观上影响了打击犯罪的力度。
建设领域是我国贪污贿赂犯罪的高发领域,从已有的司法实践看,由于这个领域很容易形成官员与开发商之间的利益链条,他们之间相互利用,秘密交易,特别是一整套相对封闭不易为外人知的程序中运作,其犯罪行为很难为外人发现和掌握,因此,公众只能从不正常的虚高房价猜测背后的官商勾结、权钱交易和操控市场,很难进行检举举报。显然,在这样的情况下,检察机关如果仍然坚持传统的以人立案的办案模式,不仅不能奏效,还在客观上放纵犯罪,养痈成患。而如果采用以事立案的办案模式,则既容易发现办案线索,也可以减少办案阻力。
以事立案主要基于司法机关对事件的合乎逻辑的分析判断,以及当前发生的同类案件的共同特点,并非凭空臆断,因此也不是盲目立案,一般不会出现最终“查无此人”的现象,不会浪费司法资源。事实上,有数据显示,近年来的高官落马多涉及房地产。也正是从这个意义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组长张耕非常肯定地指出,目前城镇建设领域出现的房地产市场秩序混乱、商品房价格虚高、市政工程质量低劣等问题,严重损害了群众利益,这些问题的背后往往可能隐藏着严重的商业贿赂犯罪。也就是说,房地产市场秩序混乱、商品房价格虚高等等现象本身都是一封封官商勾结和商业贿赂的举报信,以此为线索立案查处犯罪,是不会有错的。
总之,面对新形式的官员经济犯罪,检察机关必须通过办案模式创新才能有效应对,否则,从房价虚高中揪出隐藏犯罪就是一句空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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