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一些城市在查找交通拥堵的原因时都习惯于把责任归于私家车,在制定治理拥堵的举措中都将惩罚的矛头对准私家车,这很不公平。但郑州在这个问题上首先改变了思路。据4月23日《大河报》报道,第二届中博会将于4月26—28日在郑州举行,由于将有3万多名中外客商云集于此,交通管理部门不得不对平时就很拥挤的城市实行交通管制——除会务保障用车外,对省直70%、市直80%的公车在会议期间进行封存。警方建议市民和私家车主多乘公共汽车。
虽然这只是暂时的做法,但郑州治理拥堵的思路是正确的。除少数大富翁外,绝大多数私家车主都是靠自己的血汗钱买汽油,如果没事,他不会上街闲逛。但公车正好相反,没人想着节约油钱。据北京有关部门统计,每辆公车每天的平均行驶里程是私家车的4倍。从这些方面看,治堵理应先从公车开刀。
多年来,全国公车的情形是:公众越反对,它的数量越多;国家越不让购买高档车,公车却越来越豪华。这些公车都干了些啥?据权威部门统计,每辆公车有1/3时间办公事、1/3时间官员办私事、1/3时间司机办私事。公车往往不交过路费,比私车更爱违反交通规则。从这个方面看,治堵也应先从公车开刀。
民间有句俗话叫做“己不正不能正人”,官员们更应该做到这一点。退一步说,即使城市交通的拥堵是公车和私家车共同造成的,或者私家车的责任更大,如果需要限制车辆出行,驾驶公车的各级官员、公务员也应该首先带这个头。为啥?因为官员、公务员是用税金供养的为公众服务的人员,他们应该是社会中最优秀的一族,应该是时时处处起示范作用的一群,只要是向公众倡导的,自己应该首先做到;只要是向公众下令禁止的,自己应该首先不去做。从这个起码的准则上看,治堵也理应从公车开刀。(岳建国)
缓解交通拥堵凭什么“人人有责”?
鼓励市民出行选择公共交通工具,这没什么问题;可“缓解市区交通拥堵人人有责”,这话就大可商榷。比如一名私家车主,在他购买了私家车,缴纳了购置税、养路费并办齐了所有证照之后,就有权开着爱车直奔市中心而去,只要他没有违章,谁都没权力阻拦他;比如一名无车族,他可以选择乘坐公交车,但也可以选择乘坐出租车拥入最繁华的市中心,同样谁也无权干涉他的自由。这两种人都没有尽“缓解交通拥堵”之责,反而是给市区交通“添堵”,可你能根据“人人有责”来指责他们吗?
一个公民应当担负何种责任,是要由法律赋予的,没有法律上的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部门都不能将任何法律之外的责任强加在公民头上。若依据“交法”,普遍公民之于“缓解交通拥堵”的责任,仅仅在于不闯红灯、不乱穿马路、不影响正常交通秩序,而并不在于是否乘坐公交车出行。无论是交通委员会还是其负责人,都根本无权提出“缓解市区交通拥堵人人有责”之类的口号。[全文]
相关文章
讨论"G牌"不如关注"1400辆公车"
公车封存建议何以引发公众强烈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