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毅 作者文集
全国首例拿到土地的温州个人合作建房项目,除经历正常立项审批程序外,目前正面临该市有关部门的“非常规”审批。记者昨天从权威渠道获悉,由于涉及全国各地个人合作建房“导向”问题,温州市政府已就该项目成立了“领导小组”,正在研究项目立项的有关法律法规问题。(4月25日《东方早报》)
个人合作建房究竟有多难?看看最先提出这个倡议的北京于凌罡等人至今仍然拿不到一块地,即可略知一二。而备受国人瞩目的温州市个人合作建房项目,虽然已经进入到正常的审批程序之中,似乎让所有人都看到了个人合作建房的曙光,但一个“非常规”审批,却让个人合作建房的窘境凸显无遗。
从法律的相关规定看,国家的确缺乏对个人合作建房这一新鲜事物进行规范性约束的条款,这一空白似乎成为个人合作建房的一大软肋,但同时也为个人合作建房成为可能提供了无限的想像空间。基于司法的因素,温州市专门成立了相关的领导小组,这样的程序并无不妥,慎重研究也可视为对个人合作建房的负责任。但如果考虑到此前温州市房产局的负责人曾公开表示对个人合作建房的明确反对态度,恐怕我们对“非常规”审批就难以抱太大的希望。
其实,如果更深入一步剖析温州市个人合作建房迟迟难以拿到“准生证”的根源,恐怕还不仅仅在于缺乏相应的法律约束这一因素。因为即使相关的法律空白,有关方面也完全可以在相关资质齐全的前提下,准许其摸着石头过河,这本来就应该是政府对待改革者的一种相对宽容的姿态。但问题是,个人合作建房显然不只是摸着石头过河那么简单。因为,缺乏足够多的中间环节的个人合作建房,由于价廉物美,必将给那些带有官商勾结背景的房地产商们的利益带来强烈冲击。温州个人建房项目是否包含有这些复杂的因素,我们无从肯定,但却难以让人不做这样的联想。在这种整体背景之下再来看个人合作建房,在其发展过程中会打上计划经济、政府干预的烙印恐怕就是非常可能的了。
只是,在关注个人合作建房命运的同时,也许人们更该思考的问题是,政府对于个人合作建房该不该予以过分的关注,政府该不该以有形之手对个人合作建房予以“非常规”审批。毕竟,尽管出发点有所区别,但个人合作建房与商品房的建设一样,完全属于市场行为,对于这样的行为,让市场去检验其生命力、合理性,恐怕是再好不过的调控手段了。总是期待通过政府的指导去解决市场经济中遇到的所有问题,这种思路本身,就并非尊重市场经济规律。由此观之,“非常规”审批视角之下的个人合作建房,其实凸显的正是计划与市场交相混杂剪不断理还乱的复杂情结。
相关文章
合肥“个人合作建房”有望在今年五月份开工
拍到烂尾楼后有人退出 深圳个人合作建房遇挫
个人合作建房艰难前行 温州模式能否复制?
深圳:生长于夹缝中的个人合作建房
特稿:我国个人合作建房的春天真的到来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