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显亭 作者文集
城乡规划一经批准,不得随意修改,特别是不能因为地方领导人的变更而变更,更不能因为个别领导人的意见而擅自修改。正在接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城乡规划法草案提出了这样的明确要求。(4月25日《济南时报》)
城市面貌的更新、新农村的建设,是关乎民众福祉的系统性工程,其具体实施过程中,受到的关注多,引起的争议也非常多。其中一些显然与民意、民智、民益相冲突却还要执意而上的“政绩工程”,不可饶恕。比如,去年人民日报曾以《河南汝州换了三任市长 烂尾楼满七年怨声一片》为题披露,1998年,河南汝州市决定在火车站前建一座综合批发市场和一个广场,并将其列为该市为老百姓办的十件实事之首。结果因为市领导更换,导致资金链断裂,市场建到一半被迫停工,一停就是7年。一位政府工作人员的解释是:“综合批发市场烂尾楼是错误政绩观的产物”,“答应出钱的是一个市长,到真正该出钱时这个市长调走了,新市长不愿意为老市长的政绩埋单。”
不考虑当地经济实力而大干、蛮干,是政绩工程变成烂摊子的重要原因。看起来缜密的决策过程,却严重脱离当地实际,再加上领导个人意志主导集体意志,于是出现“一任领导、一任政绩、互不买账”这种官场怪现象。
历史经验表明,决策失误是大失误,而决策缺少连续性,是对党和政府威信的损害。由是观之,提请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城乡规划法草案,可以说是众望所归。笔者期待这个草案对于更多体现个人意愿的“政绩工程”,将会起到叫停作用;对于提高规划的严肃性、延续性以及科学性,将会起到积极的引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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