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祝颐 作者文集
将于明年5月1日起施行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除了条例规定的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4月24日新华网)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与信任酵母。公开政府信息,是对公众知情权的尊重,有利于消除公众对政府包括政府工作人员的怀疑空间,保证公共权力不被私用,更可促进政府依法行政,建设透明、诚信、廉洁的责任政府。就此而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无疑值得期待。
虽然政府公开信息,会增加政府工作量,甚至还会自曝家丑,公众舆论可能会给政府工作带来一定的压力,但这正是建设责任政府、透明政府的需要,更是百姓心中的期待。如果政府对百姓应该了解到的信息不公开的话,即使政府工作有条不紊、廉洁高效,公众仍有可能认为政府在搞“暗箱操作”,刻意回避社会监督,从而对政府公信力产生怀疑。
要让《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真正有所作为,一方面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实施细则与问责机制必须及时跟进,另一方面,政府还应该让媒体发挥监督作用,促使《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真正落到实处。
除了公开政府信息以外,笔者也期待领导干部个人信息及配偶等近亲属信息能够公开,接受公众质询。比如官员家庭收入财产状况、配偶子女从业情况等,这也一直是百姓关心的问题。若能得以实行,必将有利于预防腐败,增加民众对政府和官员的信任,促进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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