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献忠 作者文集
近日,长沙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发出了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规定的通知,对控制新建办公用房、压缩精简会议等进行了规定,要求机关事业单位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从今年起,原则上三年内不用财政资金安排机关事业单位新建办公楼。因特殊情况需要建设办公用房的,严格按有关文件规定实行代建制,严格按国家和省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建安工程标准及装修标准。今后,不再安排财政性资金用于党政机关新建、改建扩建包括培训中心在内的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和设施或场所建设项目。(4月23日《长沙晚报》)
党政机关大建办公楼,无疑是一种奢华风气,当然该刹。可令人不解的是,长沙市的这个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通知,规定的却是“原则上三年内不用财政资金安排机关事业单位新建办公楼”。这是什么意思呢?是否意味着只要不使用财政资金,就仍然可以兴建办公楼?笔者怀疑:既然有“原则上”,那就必然要有“原则外”;况且,通知中还有一条“因特殊情况需要建设办公用房的……”。这分明是说:虽然“原则上”不准建,但“特殊情况”还是可以建的;虽然不安排财政资金建,但可以通过其它渠道筹集资金建。
这不就等于在看似措辞严厉、实则含糊其词的通知中给某些党政机关继续兴建办公楼留下了一个可以轻松进入的“后门”吗?对于某些手握重权的党政机关来说,想筹集若干财政外资金并不是什么难事。譬如,仅有10名工作人员的山西忻州煤矿安全监察局,不但靠矿主的钱建起了豪华办公楼,还购置了10辆小汽车。正如一些网友所评论的那样:如果建办公楼财政不出钱,苦的将是百姓和企业。
准就是准,不准就是不准。长沙市“两厅”的通知,明不准却暗准,只是一篇表面文章而已。如果没有其它严厉的措施出台,仅靠这份通知就想制止党政机关大建办公楼,无异于痴人说梦。这些年来,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事情为什么会层出不穷?就是因为政策太虚,下面自然就有空子可钻了。笔者建议:长沙市的有关部门不妨请个语文老师把把文字关,将“原则上三年内不用财政资金安排机关事业单位新建办公楼”修改为“不准以任何理由、动用任何资金修建办公楼”,将政策中的“后门”彻底堵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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