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子砚
2004年5月,浙江长汀村所在的地段被出让给某地产公司,这一项目获得了省政府的批准,但当地农民认为这并不符合国家规定。最近,张召良等12位农民就此事起诉省政府并最终胜诉。他们用法律纠正了省政府的一次行政行为。(4月12日中央电视台《新闻会客厅》) 这一事件,很大程度上具有标本意义。
2003年底,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一组数字显示:自1990年行政诉讼法正式施行13年以来,全国法院共受理了80多万件行政诉讼案件,几乎涉及所有行政管理领域。近6年来,“民告官”逐年激增,而且“民”的撤诉率和败诉率逐年下降,“官”的败诉率则上升了近4个百分点。随着《行政许可法》的实施,政府和领导干部走上法庭当被告已经不再是什么新鲜事。从这种角度来说,12位农民状告省政府,用法律纠正省政府行政行为的不是偶然。
不过,对大多数人而言,“民告官”仍是一新鲜事物。新华社公布的一份调研报告显示,“民告官”中一个制约行政诉讼发展的重要因素,就是作为原告的“民”普遍存在着“三不”,即“不知告”、“不会告”和“不敢告”。不知道法律赋予自己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辨别不了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是否损害了自己的利益,以致无动于衷;不会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了解诉讼的程序,怕报复,不敢告。广大民众尤其是农民的民主意识、法治意识、权利意识还亟待进一步增强,中国农民真正完全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还有待时日。而现在,长汀村的12位农民状告省政府,无疑会起到开启民智、唤醒民众法律意识、维权意识的示范作用。
但必须承认的是,在这胜诉的背后,12位农民付出的过于沉重的成本也带给我们诸多不安。如同报道所说,在村里,张召良一直是种田能手,也有技工证书,做过乡镇企业的机械技术员,还会计算机操作,每年三四万元的收入让一家三口在当地也其乐融融。但是2005年,在官司打了一年之后,这一切都改变了。由于害怕遭报复连累到妻子、孩子和整个家庭,张召良选择了和妻子离婚。张召良失去了作为一个公民本应拥有的“免于恐惧的自由”,这又是一种怎样的辛酸?
当公正在最终还给当事人一个公道之后却不能带给他(她)本该属于自己的幸福,这种公正的意义也会大打折扣,甚至变得有些得不偿失。而那些需要讨回公道的人则很可能因为高昂的代价而选择无奈的放弃。所以,如何降低“民告官”的维权成本,使民敢于告官并值得告官,依然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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