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琳 作者文集
在4月11日上午召开的湖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上,湖南省纪委副书记张卫平公开通报全省2006年以来查办的大案要案,其中被首次公布的郴州市原市委书记李大伦,郴州市原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曾锦春腐败案件备受关注。据悉,担任郴州市委书记7年的李大伦涉嫌受贿1434万元,另有1765万元不能说明来源。检察机关将于近期提起公诉,案件将在长沙审理。
湖南郴州的腐败案从市委书记、市长到组织部长、宣传部长,党委、政府的要员可谓端了个遍,这在此前公布的腐败案中算得上罕见的。这些贪官的查处,的确表明了党和政府在反腐倡廉上的坚强决心。尽管如此,笔者还是有个疑问。
巨额受贿背后的行贿者是谁?俗话说:拔出萝卜带出泥,郴州这么多要员都因为受贿“落马”,其中,原市委书记李大伦涉嫌受贿1434万元,另有1765万元不能说明来源;原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曾锦春初步查明受贿高达3000余万元,不明财产5000万元。两个人仅受贿一项就高达4434万元,另有近6700多万元的不明财产。那么,李大伦、曾锦春受贿这么多,行贿者都是谁呢?这些行贿者是否也该被绳之以法?
另外,受贿通常又是一个连带行为,凡受贿者也常常又有行贿行为,特别像李大伦、曾锦春这样的特大受贿案,不大可能只“进”不“出”,尤其是曾锦春,既不是地区“一把手”,受贿金额也大得吓人,他受贿的钱财极可能向外流出去一些。那么,李大伦、曾锦春等除了受贿外,还有没有行贿行为?这同样需要有关方面深入调查。
行贿受贿是一个问题的两面。常言道:一个巴掌拍不响。只有坚持既打受贿又罚行贿的“两手”策略,才有助于更有效地遏制贿赂腐败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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