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福生 作者文集
全国纠风工作会议4月9日至10日在广州召开。国务院纠风办在全国纠风工作会议中要求,各地要对政府部门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在其举办的节庆活动重金邀请演艺明星捧场的现象进行全面清理。对利用节庆活动从中牟利,或因把关不严、组织不力导致节庆活动发生严重问题、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要严肃查处,并实行责任追究。(4月11日《京华时报》)
近年来,一些偏远的经济并不发达甚至贫困的地区,总热衷于搞一些眼花缭乱的节庆活动,甚至为了把活动搞得“丰富多彩”而不惜“公款追星”。广西一个穷得叮当响的山区小县,为了邀请一个著名歌手为“桃花节”助兴添彩就“大方”地掷出六十万元的巨额出场费,有些地方甚至出手更多,动不动就支出上百万元甚至更多。
一些地区尤其是贫困市县,从旅游文化上动点脑筋,搞点吸引眼球的宣传活动,用以扩大地方影响,提高点知名度,本也无可厚非。但一宣传就搞明星演唱会,耗费大量的人力财力来玩“政府请客,百姓埋单,明星发财”的游戏,凸显的不仅仅是当地政府对民生的漠视,更有执政者智慧的枯竭。地区经济的发展,真正依靠的是合理的政策、公平的环境以及规范的制度等,而不是滥搞节庆活动,肆意“公款追星”。
“公款追星”丑闻的频现,从一个侧面也暴露了当前一些地方财政支出机制上的漏洞。在一些制度健全的国家,很少有这种“公款追星”的现象,一是政府部门的预算是“铁预算”,不可能有这项开支;二是从政府高官到普通公务员,都是自己掏钱看戏。但在我国一些地方却恰恰相反,不但财政预算是一项“软预算”,而且在大额公款的投向下往往也取决于地方领导干部的个人意志和好恶。再加上人大监督的疲软,公众监督的虚置,审计监督的缺位,在一些地方出现“公款追星”现象也就不可避免了。
其实,去年9月我国就统一实施了新修订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对“公款追星”作出了明确的处罚规定。这次国务院纠风办又再次高调对节庆活动重金邀请演艺明星捧场的现象进行全面清理。但如何彻底遏制这一现象还亟需痛下“猛药”,首先,地方财政部门要严格把好预算关,不得将用于邀请明星参加节会等活动的费用纳入经费预算;其次,人大要充分行使好监督政府的权力,不仅要严格审批政府的财政预算,更要监督这些支出是否合理;再次,上级审计部门还要加强对举办节会等活动的公款使用情况进行认真审计,检察、纪检监察等部门还要对“公款追星”中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只有多方联动、加强监督,才能最终有效遏制“公款追星”这一不正常的行为,将更多的财政用到亟待解决的民生问题上来,真正服务民众,造福民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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