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5日,四川省内江市城管局对外发公布了一起竞标公告,拍卖人行道经营权,此事在内江城引起很大反响。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采访,大多数市民对城管拍卖人行道经营权的做法表示强烈反对。(4月9日人民网)
按照“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人行道是公共资源,所有权也归属全体市民,政府只是被授权管理。而政府部门,比如城管局,又是代表政府行使职能管理,其权力的行使必然要经过政府和人民的同意才能生效。这应该是我们讨论城管局拍卖人行道这一事件必须把握的前提。
城管局能够作出拍卖人行道这样的大胆举措,这里首先就要弄清一个问题,城管局的决策是否通过了政府,是否能够真正代表政府?事实上,在一些地方,完整意义的政府被其部门“牵着鼻子走”的情况还时有存在,一些部门作出的决策未必是站在完整意义的政府的角度进行思量,某些部门为小集团利益而作出违规决策的情况,这还并不少见。政府部门有着自己的“小九九”,不能真正和政府同心,这正是政府对于其部门约束力、监管力、牵制力不够带来的怪现象。
其实,按照现行行政管理体制,政府部门的重大决策除必须经过政府外,也必须经过市民同意。从媒体报道情况看,内江市城管局大胆举措的实施,显然没有民意审视这个基本步骤,以致于引发了多数市民的强烈反对。
当然,抛开权利之争,人行道能否拍卖并用于开设茶饮摊区,这个其实只是一个技术层面上的问题。笔者以为,这其实也并非无稽之谈,只是需要深入的科学论证。内江市城管局在决策前经过这个步骤没有,我们暂时也不得而知。不过,这在目前的争论中尚不是关键。
说到底,透过内江这一事件,我们需要进行反思的核心问题正是政府部门的权利与责任问题。当然,内江市城管局是否假借了政府的“官意”,这目前无从知晓。但是,设想一下,如果一个政府部门既能够逾越政府的“官意”,又能够擅夺“民意”,那么,其不就可以为所欲为了?今天能够擅自拍卖人行道,明天说不准就胆敢卖别的什么呢。(郑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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