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东阳 作者文集
个税申报已过“最后期限”,由于部分地区的地税局信息没有联网,国家税务总局原定于4月10日公布的年所得达到12万元自行申报具体人数将会推迟几天,对未按规定期限申报的人员,将会严格处罚。(《东方早报》4月5日)
据《人民日报海外版》5日报道,有专家分析,年所得超过12万元的人数有600万至700万人,如果以此为基数,最后实际申报人数可能仅占应申报人数的1/5。而另据国家税务总局5日的介绍,截至2日申报期结束,自行纳税申报人数只有超过160万人,由于部分邮寄申报尚未收到,最后人数仍在统计之中。这个数字距离先前的期望有较大差距。出现上述现象,笔者认为可能有以下几个原因:
第一,税务机关目前对年收入超过12万元的纳税人的监控不完整。笔者注意到,在申报人群中,绝大多数是由单位代扣代缴税金的工薪阶层,他们的工资来源比较简单,基本上都有国家相关部门直接控制,不按期主动申报只能等着挨罚。一部分工薪阶层觉得如果不对那些有“灰色收入”或“黑色收入”,国家相关部门又难以掌控的群体进行有效摸排和严格处理,有失公平。
第二,纳税人履行申报纳税义务,却缺乏相关权利。去年,《中国青年报》和新浪网联合实施了一项名为“在中国,纳税的感觉怎么样”的调查,结果调查人群中83%的受访者非但没有纳税人的自豪感,反而感觉亏了。正是纳税人的权利在平时难以得到真正保障,纳税人才缺乏纳税的积极性和荣誉感?而另一个疑问就是,公民“依法纳税”,但国家相关部门“依法用税”了吗?
第三,存在侥幸心理,认为法不责众。在目前看来,未主动按期申报的人占大多数,相关部门能管得了那么多吗?能真正一个个给予处罚吗?即使一个个查清楚,又要多少时间?再说,即使最后真的按规定“受罚”,大家都有份,而如果因此逃避过去,还能节省一大笔费用,由此找到了心理平衡。
在西方不少国家,纳税人自主申报工作做得都很不错,为什么会这样?纳税人素质很高吗?当然不一定,其实每一个人都有“趋利避害”的本能。纳税人之所以能自觉申报,是因为这些国家的个税申报是建立在完善的个人信用机制、完善的社会福利机制的基础上的。纳税人如果不能及时如实申报个税,将会带来一系列相关信用、权利等问题,这样的损失远远大于主动申报纳税的“成本”。这样看来,我国的个税申报工作,并不能仅仅把注意力放在如何让更多的人“出来申报”,而在于如何让更多的人“愿意申报”,即实现从“要我申报”到“我要申报”的转变。
我国的个人纳税申报工作目前正处于起步阶段,还存在着一些不完善的地方,肯定会遇到这样那样的困难,有关部门应多站在纳税人的角度考虑问题,完善申报制度,为纳税人做好服务工作,而不是出台一纸规定了事。当然,最终解决好个税申报问题,还需要在社会公平上下功夫,减少或杜绝“灰色收入”和“黑色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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