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海建 作者文集
在3月31日于南开大学举行的“激发民情,呵护民心——平民慈善与慈善教育公众论坛”上,民政部救灾救济司司长王振耀认为,应转变“慈善是富人的专利”的观念,树立“人人可慈善”的理念,“推动平民慈善是慈善事业发展的关键,‘人人可慈善'的理念应该深入人心。”(4月3日《中国青年报》)
中华慈善总会的统计表明,我国拥有80%以上社会财富的富人对慈善事业的捐赠小于15%;与之形成反差的是,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奢侈品消费市场之一。当然,富人买什么是他的权利,但富人的慈善真的只是权利而不是义务吗?
“富人”并非只是一个资本概念,而更是一个社会学概念。因其占有的社会资源较穷人或平民百姓多出许多,按照基本的公平原则,他们理应比穷人或平民百姓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这似乎已成了人们对富人的一种天然的道德期许。美国思想家约翰·罗尔斯在“补偿原则”中提到,跑到前面的人一定要对后面的人进行补偿。如果出于道德自律的补偿不能兑现“慈善公平”,那么,就应该建立一种外部强制性制度使之得以兑现。《时代》周刊的文章说,“在每一位比尔·盖茨的身旁,都站立着数以百万计的普通百姓”。所以,“富人慈善”对社会资源配置的矫正不仅是一种道德权利,更是不可推卸的社会责任。
“富人”与“穷人”是“人人慈善”的一对翅膀,抛开富人的慈善责任谈“人人慈善”是悖谬且危险的。而且,从某种意义上说,“富人慈善”的水平和习气对“人人慈善”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最简单的一个逻辑就是:慈善是一种能力。如果把基于慈善责任考量下的“富人慈善”拉低到穷人的水平,就譬如从富人的“一家面包厂”和穷人的“一袋面包”里分出等额的“慈善面包”来周济社会,这显然是另一种不公。尤其是在我国基尼系数已到了警戒线边缘的社会背景下,妄谈“人人慈善”只能导致“人人不慈善”。
“损有余而补不足,天之道也”。美国《金融时报》并不讳言:按照收入的比例来算的话,美国的慈善事业可能要排在发达国家的末尾——这是一个世界慈善大国对“慈善”的感同身受,换句话说,美国人更乐于从平衡社会序列,而不是从抽象道德的角度去阐释慈善,他们也乐于接受“富人慈善”支撑美国慈善这一事实。正是有了这样的理念,其慈善事业才能跳出道德谴责的怪圈而朝着组织化、网络化、制度化理性迈进。缺席“富人慈善”的“人人慈善”遍布风险,即便是把“富人慈善”与“穷人慈善”等量齐观也是一种“伪慈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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