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参加植树活动时说,公众应充分行使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对各类环保事务进行深度参与(4月2日《华西都市报》)。
潘岳副局长在讲话中透露出的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令人欣慰。笔者赞成解决中国环境问题的最终动力来自公众的说法,不过,如果要让公众“深度参与”各类环保公共事务,首先政府部门必须对环保问题“零度忍耐”。
环境恶化带来的危害不言而喻,在任何一个地方都在强调环境保护“极端重要”的情况下,我国的环境问题却依然严重,有的地方甚至越来越严重。这种“不合逻辑”的“倒挂”现象,与政府对生态环境破坏现象的忍耐甚至宽容不无关系。
事实上,公众对于环保事务非常关心,也乐于进行参与、表达和监督。但是,公众的一腔热情,最终都必须实现在政府部门的有效处置上。如果参与没有作用、表达没有采纳、监督没有效果,公众的参与积极性就会受到极大打击。毕竟,公众对环保有两个“现实”的认识:一个是对环保问题的现实认识,这个认识促使他们参与其中;另一个则是对参与效果的现实认识,这个认识影响到他是否继续参与以及参与到何种程度。
因此,政府部门要想让公众深度参与各类环境事务,就必须解决好公众对“两个现实”的认识问题。这就要求政府部门对环保问题必须“零忍耐”,只要出现环保问题,无论大小,绝不忍耐,积极按照相关法规及时处置。如果做到了这一点,公众自然愿意进行更具深度的参与。
然而,目前的情况却是许多地方政府因经济发展等原因对造成的环境问题非常宽容,对公众的投诉等反而认为是小题大做。这种对环境问题的宽容不仅会影响本地区的生态环境和可持续发展,同时也会对公众造成不可避免的心理打击。这一点,也许正是当今中国最不可忽略的一个“环境问题”。环保部门正可在这一点上大下工夫,让“零度忍耐”成为一个吸引公众“深度参与”的国家“品牌”。(廖德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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