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右一)在环保公益日活动启动仪式上讲话时,遭到沙尘暴袭击。
毛建国 作者文集
3月31日,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带数十名文化界名人到北京八达岭长城脚下植树,建“环保公益日纪念林”。但没想到突如其来的沙尘暴搅乱了整个会场气氛,潘岳站在漫天飞舞的黄沙中说,解决中国严峻环境问题的最终动力来自于公众,公众应该充分行使宪法赋予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对各类环保公共事务进行深度参与。(4月2日《华西都市报》)
解决中国严峻的环境问题,依靠公众的深度参与是毋庸置疑的,只是我们拿什么来保证这一点呢?
导致当前我国环境问题严峻的原因很多,如一些地方政府“先发展后环保”的错误发展观,一些企业的社会责任感低下等。但我们同时也必须正视一个现实:环保部门自身职责的缺位。在今年两会上,国家环保总局局长周生贤就表示,出现众多环保问题主要是由于环保总局监管不力,措施不硬,投资乏力等。宪法虽然赋予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但行使这些权力,是需要相关部门配合的。公众想知情,谁给他们信息?公众想参与,谁给他们平台?公众想表达,谁给他们“通道”?没有环保部门的引导、配合,公众深度参与只能是一句空话。
此外,倡导公众深度参与,但究竟何为“深度参与”呢?如果说,我们只是希望公众从自身做起,节约每滴水,珍惜身边每片绿地,那么提倡公共道德不就行了吗?可见,这不是“深度参与”的要义。而所谓“深度”,我想就应该是公众能真正参与到监督政府决策、监督企业行为、监督环保部门的执行力等方面来,同时政府相关部门还应确保公众的这一权力,能充分尊重公众、依靠公众。否则,指望公众“深度参与”,便是一句自欺欺人的假话。
环保部门能提出,解决环境问题需要“公众深度参与”,确是一种进步。但我们更希望环保部门能更进一步在如何确保公众“深度参与”下做文章,给公众以切实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真正实现他们的“深度参与”。只有这样,我国的环保问题才有希望真正得到有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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