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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需急诊抢救的患者要坚持先抢救、后缴费原则,坚决杜绝见死不救等违规违法行为。”卫生部副部长马晓伟近日在北京召开的2007年医院管理年暨全国医政工作会议上强调。他同时指出,医院急救欠费问题确实比较严重,但这并不能成为医院拒绝救治病人的理由。(据3月31日新华社)
近年来,因被救治者未能按时缴纳医疗费,医院见死不救的现象时有所闻,尽管政府部门三令五申、媒体舆论一致谴责,但依然未能有效杜绝此类悲剧的发生。究其原因,很大程度上在于医院救死扶伤的道德、职责与实际利益并不一致,有时甚至相互冲突。有时,一些医院在抢救生命垂危却身无分文的病人时,越及时主动、投入越大,自身利益受损往往也越大。由此造成一些医院的职责、道德、价值等“思想”在利益面前“出丑”。
作为具有公共产品属性的医院,理应追求公众利益的最大化,有时甚至应不惜牺牲自身利益来维护公众的利益。但另一方面,医院作为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同时也存在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市场主体属性的另一面。因此,要想有效杜绝医院见死不救等违规违法行为,并使这一道德准则和价值观被医院普遍接受,就得设法使这一道德准则与当事人的利益相统一,形成一种正相关的关系。相关主管部门除了一方面对见死不救的医院和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罚外,另一方面还应建立相关利益保障机制,有效解除“见死必救”者的后顾之忧,化解他们承担的经济风险。
令人欣慰的是,相关主管部门已经意识到建立利益保障机制对行业道德建设的重要性。卫生部副部长马晓伟强调,“医疗机构应争取政府部门的支持,制定医疗机构承担突发公共卫生等事件救治任务的补偿政策,妥善解决医疗急救欠费问题。”有了较为完善的制度,医院“见死不救”这类现象也许才能得到有效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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