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云飞 作者文集
中央编办、监察部3月28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从今年2月13日正式实行,对违反机构编制纪律的行为将坚决予以查处。(据3月28日的《新京报》报道)
违反机构编制纪律的行为最突出的表现是领导职数超配,也就是人们说的冗官。如何才能将冗官裁减下来,本人认为必须清除三种认识。
一、是干部就得安排,不能让他“失业”。目前一些政府机关,领导班子成员成排,现在要将超配的裁减下来。有的人就说:“他们是党的干部,党应该要给他们一个安排,不能让他们‘失业’。”这里要澄清两个概念。一是“失业”的概念,二是“安排”的概念。何谓失业?失业是指没有工作可做才叫失业。现在裁减冗官,并不是开除官员,只是不让其继续占居领导职位。何谓安排?难道说共产党的官员要永远当官才叫安排?西方国家的官员都能做到能上能下,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的共产党的官员难道还不如西方国家官员的思想境界?在县乡两级,要裁减的基本上是一些科级官员。如果连超配的科级官员都裁减不了,还怎么指望能裁减厅、部级的官员?
二、机关单位就是安排干部的。各级党委的领导职数,中央和各省有硬性规定。如湖南省对乡镇党委的领导职数根据乡镇规模明确规定为3、5、7人,并要求不得突破,各县、区、市(县级)不敢违反。于是,有的县就将乡镇超额的官员往县直机关调。一时,几乎每个县直科局都增加了几个领导,都普遍超过职数,甚至使一个只有16个行政编制的审计局也有了10名领导。对于这种现象,有的领导解释:“机关单位就是安排干部的。”不知这种说法的依据何来。机关单位不是休闲俱乐部,更不是养老院。
三、裁减冗官违反《公务员法》。一开始听到这种说法,真令人大吃一惊。后来才明白《公务员法》第九十条规定,公务员对降职、免职等有申诉的权利。如果将超配的官员裁减,他们定要申诉。显然,持这种说法的人把允许公务员申诉事项的处置当作了违反《公务员法》。事实上,超配领导职数本身就违反了《公务员法》。《公务员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公务员任职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现在将其纠正过来,正是贯彻执行《公务员法》的良机。至于谁属于裁减的,当然要做到依法依规进行。该裁减的没有裁减,不该裁减的裁减了,这会酿成更多的不公。
机构精简,裁减冗员特别是冗官,向来是改革的一大难题。端正心态,从大局出发,严格执行中央的规定和政策,而不是为了部门和个人私利,千方百计找“对策”,这才是各级领导干部应该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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