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杭民 作者文集
春节期间,建设部部长汪光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的一句话至今让人记忆犹新:“住房是人的一种基本权利,是一种基本的社会保障。从十多年改革和探索的实践看,仅靠市场机制无法解决住房领域的社会公平问题。”
这句话可谓来之不易且意味深长。把住房问题提升到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和落实社会基本保障的高度,才让人们看到了解决千家万户安居问题的一线希望。温家宝总理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加大财税等政策支持,建立健全廉租房制度”。低收入人群买不起房,廉租房便是为他们“量身”而建的居所。但并不乐观的廉租房建设的现状和进展,却让他们望房兴叹,黯然神伤。买不起商品房,住不上廉租房,成了他们心中最大的痛处。
媒体披露说,为解决廉租房建设的资金问题,国办去年发文明确规定:要落实廉租住房资金筹措渠道,城市人民政府要将土地出让净收益的一定比例用于廉租住房建设。
在各地土地出让“争先恐后”、出让金额“节节攀高”的今天,按人们的设想,筹措廉租住房资金恐怕并不是很大的问题,但为何廉租房建设无法施行下去呢?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学术委员会主席陈祥福的答疑让我们“豁然开朗”:“究其原因,还在于各级政府的土地收入是投资扩张的主要驱动力。现在要把这笔用于发展的钱转到住房保障上来,多少有点心不甘、情不愿。”
据统计,目前仍有166个地级以上城市未明确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的比例;绝大多数城市还没有开始将土地出让净收益实际用于廉租住房制度建设。可见,廉租房建设在不少领导的心目中,还不是其业绩的重要组成部分,以至于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把居民住房问题增补进了群众不满意的问题之列。
看来,对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廉租房建设实施严厉的奖惩制度和责任追究机制,使其成为考核领导业绩的“硬杠杠”,已是势在必行。几天前,建设部明确表示,对调控政策落实不到位、房价涨幅没有得到有效控制、结构性矛盾突出、廉租住房建设滞后的地区,要限期整改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这是国家第一次提出房价居高不下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的规定。
那么,谁会因廉租住房建设滞后而被问责呢?公众拭目以待。(图为资料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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