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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谁把房价涨幅大追究领导责任当真?
2007年03月24日 00:00:51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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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余丰慧   作者文集

    记者从建设部获悉,对调控政策落实不到位、房价涨幅没有得到有效控制、结构性矛盾突出、廉租住房建设滞后的地区,要限期整改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3月23日《上海证券报》)

    关于落实房地产调控政策不力,房价涨幅过大,追究领导责任问题最早见于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通知》中说,对住房价格上涨过快,控制措施不力,造成当地房地产市场大起大落,影响经济稳定运行和社会发展的地区,要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2006年国务院转发九部门意见重申要继续执行上述《通知》。后来,建设部有关官员多次说出“追求领导责任”的话语。实际情况是,一直没有看到真正“追究领导责任”的消息。

    这次,建设部再次重申追究“有关领导责任问题”,能否真正落实,确实值得怀疑。首先要弄清楚,一些城市房价涨幅连续几年一直排在前列,每次公布排行都榜上有名。这些城市算不算“调控政策落实不到位、房价涨幅没有得到有效控制”呢?九部委在十五条房地产调控意见中要求,各地须在去年9月30日前公布未来五年住房建设规划,包括对普通商品房及各类保障型住房供应作出量化承诺,另外还要对70%以上住宅开发面积建90平方米以下小户型的结构要求进行明确。但是,各地不仅突破了9月30日的出台大限,甚至再度突破建设部提出的12月20日底线,全面完成规划编制工作的设想两度落空,应不应该追究这些地区的领导责任,等等。

    房价难以控制,关键是落实国家调控措施不力造成的。而落实不力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有关部门在督导落实时一直“心慈手软”,空喊追究领导责任的时候多,实际追究的时候少。刚刚公布的2月份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同比涨幅结果,深圳、北京、广州等几个排行榜上的老面孔又赫然在里面。如果没有记错的话,从前年公布涨幅排行榜以来,北京一直居前列,是这里的“常住户”,并且,涨幅都在两位数以上。深圳是去年前半年后来居上的,涨幅都在10%以上,2月份首次降到9.9%,还不知道到底是否有水分。广州也是后来上“光荣榜”的。

    有关部门应该思考一下,公布全国70个大中城市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涨幅排行的目的是什么?难道拿涨幅排行榜前列的几个老面孔就没有办法了?这些城市长期居于涨幅榜前列,却没有见到有任何“羞耻”感觉和受到任何指责、通报,那么,其他城市会怎么想呢?这对其他城市在控制房价上的负面影响很大。希望国家有关部门不要把涨幅排行榜当作一个毫无用处的摆设,而要敢于枪打“出头鸟”,对这些涨幅长期排在前列的城市按照国务院规定采取相应措施,追究领导责任,以维护制度的严肃性,起到杀鸡儆猴的作用,也给这些城市的百姓一个说法。

    控制住房价格,保证房地产健康发展,一要必须有典,二要敢于用典。真诚希望建设部“追究有关领导责任”的要求,真正落实下去,而不只是空喊喊,吓唬吓唬人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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