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海建 作者文集
全国政协委员王超斌根据小组讨论拟定的“取消利息税”提案,得到了包括经济学家吴敬琏在内26位委员的联名支持,步入第8个年头的利息税,再次成为两会热议的话题。而根据调查显示,93.7%的人认为利息税不合理,90.4%的人认为“利息税对中低收入者的影响更大”,87.9%的人认为其没有起到调节收入、缩小差距的作用。(3月19日《中国青年报》)
一边是税务总局官员表示原则上支持取消,一边是坊间高涨的反对征收呼声,然而诡异的是这个紧盯老百姓存款账户的“利息税”就是不见任何退让之势。
任何税制改革在终场前,我们往往都会客观公正地评说其是非功过。然而遗憾的是,回顾“利息税”这八年来所起的社会经济作用,似乎寥寥。一是控制储蓄率增长的目标未落地、扩大内需的作用更不明显。开征利息税以来,居民储蓄率从2001年的38.9%也上升到2005年的47.9%,居民消费率却从1997年的47.5%下降到了2005年的38.2%;二是所谓调节贫富差距的理想被现实归谬。“一刀切”的税率不仅未能抵达二次分配中的公平旨归,反而在一定程度上还加剧了社会分配的不公,因为存款储蓄是大部分中低收入人群的唯一投资选择,“利息税”事实上变成了穷人的税。
马克思有一句经典的论断:“税收是喂养政府的奶娘”,但“利息税”在我国财政收入中过真有如此重要的作用吗?显然没有。有新数据显示,2006年全国税收收入共入库37636亿元,储蓄利息税459亿元,所占比例不到1.2%。再考虑到税收的宗旨之一就是进行二次分配、实现社会公平,且“税收数额的极大化并非征税的唯一目的”,那么,我们为何不把“利息税”这块“小蛋糕”尽早还给纳税人呢?这也顺应了“藏富于民”的世界经济的人文理想。此外,炒股等投资行为既然是零利率,为什么银行存款储蓄要收“利息税”呢?这本身就是有悖于经济伦理的,且高达20%的税率比照通货膨胀等因素,银行存款利息事实上早已成了负数,对市民“负所得”征税,岂不违背了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原则?
当年,开征利息税时学界有一种观点:认为20%的人掌握了80%的存款。事实上依据这个“二八法则”而开征的利息税在西方社会也效用寥寥。在这个风险投资日益多元、合理避税冠冕堂皇的经济社会,同样一块钱,富人和穷人谁更愿意(谁只能)存在银行里呢?至于看似最合理的“调节社会贫富差距论”,我们也越来越发现:税收在解决基尼系数上的作用是有限的,国家财政在社会医疗、卫生和教育等公共品上的温情关注才是我们最可依赖的制度选择。
取消利息税还需“热议”多久?我们迫切需要给那些已失去投资机会的普通公民一个公正的答案。当年在利息税开征时来不及表达的声音,在最后的利益博弈中应该话语铿锵。事实上,也是他们,最关心那微薄的20%的利息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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