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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自建房引争议 市场化方向应坚持
2007年03月17日 09:39:30  来源:南方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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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两会”16日拉下了帷幕,代表们在人民大会堂发表的热言已经扩散,诸多话题还将持续下去。其中,单位自建房政策的争议是一个重头戏,因为住房问题一直是民生的热点、舆论的焦点,还因为这一政策勾起人们对刚刚过去的一段历史的记忆,更因为它涉及到改革的思路和方向。

    从表面上看,单位自建房争议是一个具体的行政行为和它所影响的房地产经济,而在它的背后却是近年来关于改革遇到问题时解决思路争议的延续。

    今年广州“两会”期间,市长张广宁透露,广州有地有钱的单位在符合城市建设规划和土地使用规划的前提下,可以自行建房解决单位内职工的住房问题。在全国“两会”期间,张广宁市长对这一政策进行了较为详细的阐释,称其要旨是为了解决企业内中低收入职工的住房困难,并平抑过高的房价。

    众所周知,在住房市场化改革的导向下,延续数十年的单位福利分房政策在本世纪初寿终正寝。单位自建房是不是福利分房的死灰复燃?反对它的人士认为,这是开历史的倒车。支持者则认为这是两码事,其区别在于政府将对这些房子进行“三限”:限制户型、限制价格、限制销售对象。

    应该说,这个区别还是很明显的。但是它不仅无法回答人们所关心的外部公平问题,反倒更多地增加了内部分配的不公平性。

    企业不是政府,它的经营管理服从市场原则,其分配依据显然应该是员工对企业的贡献大小。如果按照“三限”政策,那些对企业贡献较大因而收入较高的员工反倒分不到自建房,而对企业贡献较小因而收入较低的员工,可能因为一套自建房与商品房之间的巨额差价,实际收入超过前者。这在企业内部分配上引起的不公平性,以及由此给企业管理所带来的难度,甚至高过本世纪前的福利分房政策。

    更大的不公平来自外部。无论我们如何命名,对于得到自建房的企业员工来说,这无疑都是一宗福利。这些福利从何而来?一是国有企事业单位享有国家无偿划拨的土地,不用交纳高额的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二是这些单位本来应该上交国库的利润,作为企业成本用来建房。对于那些无钱无地单位的员工、私营企业的员工以及没有单位的公民来说,这显然是不公平的,有特权单位瓜分国有资产的嫌疑。

    不必讳言,单位重新拥有建房分房的权力之后,福利分房政策终止之前的一些弊端,例如单位对员工的控制、对人才市场化流动的妨碍等,都难以避免或多或少地重现。

    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些显而易见的不公平和弊端面前,仍然有相当多的民众支持这一政策。身处有钱有地企业内的人们自不必说了,不在这些单位就业的人们也期望通过这些政策能把过高的房价降下来。

    对历史的怀念往往基于对现实的失望,这是近年来诸多社会、经济矛盾所面临的共同问题,甚至在去年引发了关于改革方向的争议。贪污腐败现象严重,有人就怀念计划经济时代的简单和严控;城市治安问题严重,有人就怀念收容审查制度,呼吁提高城市准入门槛。同样地,对于那些深受高房价压迫的民众来说,如今几乎到了慌不择路的地步,无论政府采取什么办法,只要能把房价降下来,他们都会鼓掌欢迎。但是理性的决策者和媒体应该思考的是,这些办法在一个较长的时期内将会起什么样的作用?

    不可否认,一些老套的办法的确可以缓解眼前的城下之围。例如强化户籍管理、恢复收审制度,对于缓解城市治安重负肯定有效,但是从现代政治的义理和长远的民众利益来说,则是一个应该抛弃的选择。有人认为单位自建房是为了引入社会力量多渠道平抑房价,这就像为了严打犯罪分子而让各单位保安都拥有警察的权力一样,肯定会有临时的功效,但它所暗藏的危害,从长远看可能更为严重。

    这并不是说解决燃眉之急就不重要,房价偏高,政府显然应该采取措施,但是应该在市场化改革的导向下寻找真正的原因,发现更好的解决路径。除了怀念历史,现实中还有很多问题值得深究。例如,单位自建房政策争议中就呈现出一个吊诡的问题:有人认为政府谋取过高的土地收益金是房价偏高的原因,官方解释说政府需要这些钱来进行城市基础建设,但是假如单位自建房真的将房价平抑下来,政府的土地转让收益必将减少,国企的利润上交额度也必将减少,那么政府怎样进行城市基建呢?如果那时候会有办法,为什么现在不立即采取那些办法,直接将房价平抑下来呢?(社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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