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 生
3月16日,一个必将载入中国历史的日子。这一天,举世瞩目、涉及13亿中国人切身利益、保护13亿中国人财产权利的《物权法》,以高票获得最高立法机关通过。
对《物权法》,人们用许多美好的字眼来形容,诸如“迈向政治文明的重要一步”、“实现依法治国的一个里程碑”、“中国民法典诞生的关键一步”等等,这不仅充分说明《物权法》出台的历史意义和现实作用,而且也充分表明了社会各界对《物权法》的殷切期待。
回顾《物权法》的立法过程,可谓异常艰辛。从萌生立法构想,到瓜熟蒂落,辗转14载,经历7次审议,其间的调查研究、座谈讨论、征求意见、收集民意、激烈争论、修改补充,在中国立法历上可谓前所未有。
对中国的法治社会建设和公民的基本权利保障来讲,《物权法》的制定是一个良好开端,但立法本身不是目的,《物权法》的制定决不是过程的终结,而仅仅是立法目标体系建设的开始。《物权法》通过了,我们随即踏上了另一个伟大征程,即应该为它的正确实施作全面准备了。
在笔者看来,保障《物权法》的实施,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精心策划,认真准备。
首先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这是正确实施物权法的一个重要前提。从《物权法》制定过程中的激烈争议看,人们对《物权法》的一些原则和规则还存在不同的理解和认识。这些分歧在立法过程中可以各持己见,各不相让。但在法律制定后,除了可以继续在理论上进行深入全面探讨外,任何分歧和争议都要偃旗息鼓,决不能以意见分歧为由拒绝遵守法律,对抗执法,影响法律的实施。在《物权法》正式实施前的准备期内,大力进行《物权法》知识的宣传教育,力争使每位公民都树立起正确的物权观念,增强其依法维护个人权利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其次是制定配套法律制度。这是保障《物权法》得到全面实施的一项重要保障。《物权法》是我国民事方面的基本法律,它的制定涉及许多重要制度问题,因此它的实施必须有与之配套的法律制度加以保障,否则,《物权法》的一些原则和规定就会因缺乏可操作性而沦为空中楼阁,成为一纸空文。比如“公共利益”概念的界定,国有资产法的制定等等,都是《物权法》全面实施的制约因素。
除了为《物权法》的实施搭桥铺路外,还需要为《物权法》的实施清障。《物权法》树立了许多新理念,确立了许多新原则,特别是所有合法财产平等保护原则,与我们以往所坚持的一些原则有着明显的差别,甚至还有质的不同,这就要求我们全面清理和审查以往的相关法律规定,清除《物权法》实施过程中的法律障碍,以防止出现《物权法》的原则被架空或被篡改。这是一个极其庞大的工程,它既包括相关法律的清理和修改,也包括行政法规、规章和地方性法规的清理和修改,还包括更为繁杂的司法解释的清理和修改。日前,国务院已经发文要求对行政法规规章进行全面清理,笔者希望能够结合《物权法》的实施,把消除与《物权法》的冲突作为一个重点。当然,也期盼相关机关对法律、地方性法规和司法解释这些法律形式也进行系统清理。
《物权法》虽然通过了,但保证《物权法》全面正确实施对我们来说仍然是一个严峻挑战,我们且不可有任何的思想放松,更不能认为《物权法》制定出来就万事大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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