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建平
针对一些地区领导决策轻率浮躁,造成损失后,又因为领导干部已不在任,造成责任难以追究的情况。连建伟等10多名全国政协委员联名提交提案,建议在全国实行领导干部重大决策终身负责制,促使领导干部科学决策。(3月13日《新京报》)
实行领导干部重大决策终身负责制,促使领导干部科学决策,这个建议很好!当前,一些地方政府的领导因一时心血来潮,拍拍脑袋就是一个重大项目、工程,几十万、几百万甚至几千万元投进去之后,结果却发现该项目、工程对当地经济的发展、老百姓生活水平的提高不但毫无裨益,反而带来沉重的负担。
两院院士、建设部前副部长周干峙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就举了一个非常典型的例子:珠海机场。在周围已有多个机场的地区内,硬要花几十亿元再挤进去一个机场。10年过去了,这个机场每天只有几个航班,经营结果——每年要赔上7000万元。眼看还要一年一年地赔下去,而在我国类似珠海机场这样的“拍脑袋”工程还挺多。
国家审计署审计数字表明,2005年1月至11月,全国审计查出各类违法违规问题金额2900多亿元。其中,决策失误造成国有资产损失和潜在损失多达90亿元。有人士认为,这一数字已经相当保守了,实际上由于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远不止这个数字。遗憾的是,在许多因主观故意或过失,违反法律法规或没有正确履行职责给国家和人民造成巨大损失的背后,人们却发现许多挥霍纳税人血汗钱的决策者,到头来不但没有受到相应的惩罚,反而还得到了升迁,如此事实令人愤慨!
显然,充分享有决策权却不用承担相应责任、处罚,这怎能不使一些决策者的神经放松,甚至把老百姓的钱当水漂打呢?诚然,政府决策出现一些偏差甚至失误,是无法绝对避免的,但政府在面临重大决策时,应对项目、工程的可行性进行多方调研论证,严把科学决策这道关口。也只有把决策权和承担相应责任、处罚捆绑在一起了,那些“首长工程”、“长官意志工程”、“面子工程”等才会得到有效遏制。
一言以蔽之,在全国实行领导干部重大决策终身负责制,对于那些主观故意或过失,违反法律法规或没有正确履行职责给国家和人民造成损失的政府领导干部,将起到有效约束作用。笔者甚至以为,对国家财产损失一定数额以上的负责人,除要对其革职、经济处罚外,还应规定他们10年至终身不得担任与政府部门负责人有关的任何职务。想必,在这样一顶紧箍面前,才能最大限度地确保科学决策,避免因决策失误造成的重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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