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将把一线职工工资增长纳入经营者收入考核,从而对部分国有企业“只涨老总年薪,不涨员工工资”的现象说“不”。这是记者从8日召开的上海市就业和社会保障年度工作会议上获悉的。上海市国资委负责人表示,从今年起,有关部门将对全市国有企业的工资发放水平实施调控和预算管理,把保障一线职工工资增长纳入经营者考核评价范围,将经营者收入与职工收入挂钩,推动企业在分配上适当向一线人员倾斜。(3月8日新华网报道)
政府此次出手干预国企内部分配,一个最直接的原因是:近年来,在上海部分行业,国企一线职工的工资增长缓慢,甚至长期得不到增长,与经营者和管理层的收入差距越拉越大,这已引起了一些职工的不满。去年年底,上海一项针对100家国企、1000名一线职工的抽样调查结果显示,有42.5%的职工从2002年起就没有加过工资。显然,这种现象不独上海有,处于非垄断行业的大部分国企都普遍存在这一问题,有的困难企业甚至长期拖欠职工工资。
把一线职工工资增长纳入经营者收入考核,目的在于寻求一种更公平的分配管理机制,减小国企一线职工与经营者的收入差距,缓解社会矛盾。上海市有关领导8日在会上说,“一些企业效益再好也不给普通职工加工资,有的经营者只给自己加工资,对于这些导致收入差距越拉越大的做法,政府应当予以干预。”人们当然期待着这种干预行之有效,但这种干预对遏止“只涨老总年薪,不涨员工工资”现象的作用有多大,有待观察。
工资谈判是职工的一项基本权利,近半国企一线职工5年没有加过工资,难道职工们没有丝毫怨言?难道他们没有为自己的利益而申诉过?这样的事实又说明了什么?说明了工会的缺位和失职。在一些地方和一些领域,无论是出自于亲身经历或实际观察,还是源于媒体的大量报道,我们都很容易得出这样的判断:地方各级和各单位的工会组织,在事关职工切身利益的诸多问题上,往往是无所作为的。而按照《工会法》的相关规定,维护职工合法利益,是工会组织的首要职能。
今天,国企工会的身份仍很复杂,扮演着多重角色,却难免有“花瓶”之嫌。参照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经验,在劳资博弈中为劳方代言,维护劳方权益,协调劳资关系,应是成熟的工会体制应发挥的主要作用。这一点恰是我们所缺少的。
中国社科院经济所研究员左大培曾不无忧虑地指出:“在工会职能缺位的情况下,职工权益必然是劳资矛盾的牺牲品。”一些国企一线职工5年没有加过工资,可谓工会“花瓶化”最好的例证。
国企管理者应该意识到,工会职能中有维护职工权益的一面,同时也有维护大多数工人“饭碗”的一面。通过参与民主决策,帮助企业纠正生产经营中的失误,维护企业的利益,也是工会的目标。在工会的协调下形成良好的劳资关系,对企业经营也有很多好处——当然,这些好处或许并不是只关心自己年薪的“老总”们所愿意关心的。所以,提高普通一线职工的工资,必须与国企领导薪酬制度改革同步进行,只有这样,才能真正遏止“只涨老总年薪,不涨员工工资”现象。
近年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出台的《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等法规都规定,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分配形式、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及调整幅度等事项,应由企业工会代表或职工代表,与企业行政部门平等协商。这次,上海将国企经营者收入与职工收入挂钩,固然从一些方面作出了改善现状的努力,但最根本的,还要不断完善企业工会制度,大力推进工会职能转变,尽快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真正找到化解劳资矛盾的“制度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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