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 新 作者文集
财政部在本次人代会上所作的预算报告中提到,2007年将抓紧完善燃油税改革方案并择机实施。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研所副所长靳东升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目前开征燃油税的条件还不成熟,推行改革需等待合适的时机:油价不是太高、中央财政收入不太紧张、税务管理准备充分、社会能够接受等,并认为“前三个时机现在已经成熟了”。(《新京报》3月6日)
按照靳副所长的意思,燃油税不能开征是“卡”在了社会接受能力上,换言之,有关部门是顾忌“民意”才迟迟没有开征燃油税。可事实上,这几年民众要求开征燃油税的呼声日渐高涨,对燃油税的开征一再“难产”表示相当不理解,因此这所谓的“社会接受能力”,说倒底只不过是有关部门不愿意开征燃油税的一个借口罢了。
为何不愿开征燃油税?原因很简单,燃油税一旦开征,势必就要取消汽车养路费、客运附加费等收费项目。而“税”和“费”的最大不同,就是前者要上缴给税务部门,归国家财政或地方财政所有,后者则直接交给相关政府部门,如养路费就得直接上交给交通部门。因此,开征燃油税势必牵涉到多个部门的利益,而在这次改革中必定又有一些部门舍不得放弃长期占有的既得利益。于是,燃油税改革方案便只能在一次次协调、平衡与博弈之中,一次次“难产”,迟迟不能出台。
从这个角度看,燃油税不能开征,并不是“卡”在民众接受能力上,而是“卡”在有关部门的接受能力上,“卡”在了部门利益上。如果说眼下开征燃油税的条件还不成熟,那么并不是“民意”不支持,而是与“部门意志”不一致,开征燃油税的阻力不是来自民众,而是来自有关政府部门。只要有关部门能从大局着眼,舍得放下既得利益,那么开征燃油税也许就能水到渠成,无须再“择机”而行了。
以燃油税取代养路费等收费,是大势所趋,不仅符合大多数老百姓的意愿,而且也体现一种税收公平——谁消耗的能源多,谁占用的公共资源(如道路资源)多,谁就该多缴税,反之就该少缴税。从严格意义上讲,一些政府部门不应该过多注重自身利益,抑或说,政府部门的“私利”应当让位于公共利益、国家利益,应顺势而为,积极推动燃油税改顺利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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