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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东方早报 |
苏 煜 作者文集
2月28日,国家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召开新闻发布会表示,今后,如富人、名人超生,不仅将受到经济上的重罚,还将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不能获得各项社会荣誉。据称,国家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之所以制定这个政策,是因为富人、名人超生的现象引起社会格外的关注,而他们大部分又都并不惧怕罚款,但注重名誉。(3月1日《新京报》)
富人、名人超生的现象在我们这个社会引起格外的关注,应该说是一件很自然的事。然而说到富人、名人不怕罚款,但注重名誉,并以此把“不让评奖”作为“治疗”富人名人超生的灵丹妙药,笔者不敢苟同。
即使富人、名人再有钱,恐怕也要看看罚款的数额。一个拥有百亿身家的人,如果你罚他一百亿,情况就大不一样。说富人、名人们并不惧怕罚款,恐怕先要检讨一下他们在超生时被罚了多少,又应该罚多少。
有关超生罚款,各地都有自己的标准,但大多数地方在罚款标准上的掌握是:生育第二胎,罚款为当地人均收入的3倍以上;生育第三胎,则是在第二胎罚款标准的基础上再加倍。如果以上述标准来给富人、名人们罚款,效果自然可想而知。
再说社会荣誉问题。不过这个问题恐怕要分开来说。先说富人,当前社会中的富人会重视社会荣誉吗?如果把这个问题拿到网上去,恐怕会让网友给骂死。不说别的,去读读见诸各媒体的质疑我国富人为什么没有慈善观念的报道就行了。而当富人们的慈善观念极其稀缺且本身是故意在做违法的事情时,他们怎么可能会拿社会荣誉当回事呢?
对于名人来说,他们似乎是应该注重社会荣誉的,因为从某种意义上说那就是他们的“市场”保障。但是,国家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又能在多大程度上影响名人们对社会荣誉的追求呢?他们能让他们不再是各地方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他们能让名人们不再获得各种影视奖项吗?恐怕那些评委们根本不会理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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