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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政府责任是解决住房问题的关键
2007年02月27日 09:24:01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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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余丰慧    作者文集 

    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出席国务院近日召开的听取北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情况的汇报会议时指出:“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强化政府责任,增加资金投入,加快健全廉租住房制度,规范经济适用房的建设、销售和流通。”(2月25日《新华网》)。

    近年来,国务院及相关部委先后出台了一系列调控房地产、稳定房价的政策,商品住房价格涨幅总体趋缓,住房供应结构有所改善,投机性投资性购房需求初步得到抑制。与此相应,部分大城市房屋价格上涨仍然过快,中小户型普通商品住房供应仍然不足,调控机制还不完善;城镇居民对于住房问题满意度低、议论大。这些状况的存在,不但影响了城镇居民的实际生活,而且在一定程度上成了构建和谐社会的拦路虎。

    归结造成这些现状的原因,除了一些调控政策需要适度调整外,一些开发商利用包括话语权在内的各种手段,抬高百姓房价上涨的心理预期,导致房屋盲目需求和投机需求增大,房地产市场秩序不规范;一些开发商进行囤地、囤房惜售、哄抬房价、虚假广告、合同欺诈等行为,这些是房价居高不下的一些原因。而最为主要的原因是,由于GDP政绩观作怪,一些地方政府习惯于以高房价求GDP高增长数据,以所谓的本地实际情况作为托词,阳奉阴违,软磨硬顶,拒不落实中央调控政策。

    曾记得国务院2005年26号文件和2006年37号文件颁布后,一些中西部省会城市把本地房价与北京、上海比较后,得出了本地房价不高,不在本次调控范围之内,房价还有上涨空间的结论。在这种思想支配下,结果就是国家一边调控,这些城市房价一边继续直线上升。而一些沿海城市和重点大城市认为,本地是人口流动的集中地,需求十分大,房价上涨合乎规律,作为大城市、沿海城市房价就应该高。一些地方政府一方面控制房价不力,另一方面建设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又十分消极,把住房需求全部推向商品房市场,结果房价越来越高,使低收入阶层望房兴叹。因而,这些地方政府没有尽到责任是百姓住房难的主要原因。

    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增加资金投入,加快健全廉租住房制度,规范经济适用房的建设、销售和流通,便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对症之药。这种思路,既能够把一部分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从商品房市场分流出来,又能够减轻商品房市场需求的压力,对于商品房价格涨幅趋缓也有积极作用。

    另一方面,政府可以出台政策,允许多种建房形式并存。实践证明,开发商每到一个城市,这个城市房价必然拉升几个百分点。这种情况,在中西部省会城市和地级二线城市表现的最为明显。因此,仅仅依靠开发商一种形式开发住房,房价不可能下来。允许个人集资建房、单位集资建房等多种建房形式并存便是一种可行的思路。这种思路得以落实,就会形成这样一种局面:开发商开发高档住房,实行完全市场化价格,定位在高收入阶层;政府主导开发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供低收入阶层居住;通过个人集资和单位集资建房,解决中等收入阶层或工薪阶层的住房问题。这样,高收入阶层、工薪阶层和低收入者便都有了各自的住房定位。

    在这个问题上人们不免会担心:允许国家单位集资建房会不会走公款变相补贴的老路。实际上现在单位的财务管理以及守法思想已经大大提高,只要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审计措施跟上,应该不会出现大的问题。

    当然,继续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是解决住房问题的应有之意。加强对房地产项目全过程的监管,依法查处房地产交易中囤房惜售、哄抬房价、虚假广告、合同欺诈等行为,这是各级政府应该切实做好并要加大力度的工作。

    增强地方政府解决住房问题的主动性,必须克服各级政府以高房价求高GDP的行为,树立各级政府切实关注和解决民生问题的思想,使其切实认识到解决城市居民的住房问题是关系到构建和谐社会的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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