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海建 作者文集
参加江苏省政协九届五次会议的政协委员孙达华向记者表示,固定电话月租费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已经不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应和用水、用气、用电一样,不收月租费。面对政协委员提出的“尽快取消固定电话月租费”的提案,江苏省通信管理局局长苏少林29日表示,能否取消的权力掌握在国家发改委和信息产业部手中。(1月30日《东方早报》)
我们用几年的时间争论了“固定电话月租费到底该不该收”,电信部门以前抛出的“成本论”、“国际惯例论”等早已不堪一击。诡异的是,无论作为消费者的“愚公”如何勤勉坚韧,“固话月租费”这座大山还是岿然不动。现在的理由竟然是“能否取消的权力掌握在国家发改委和信息产业部手中”,这里的隐语无非有三:一是电信仿佛和消费者同处一条战壕,收固话月租费也是政策规定下的不得已;二是仿佛月租费是发改委和信息产业部的蛋糕,你不满可以找他们去;三是电信其实自己收了这个钱也心虚,所以“尽管省级通信管理机构没有权力去取消这项收费,但早已在变相降低费用了”。
于是,“固话月租费”成了一个皮球。我们应该还记得在2005年信息产业部政策通报会上,彭晓芳副司长明确表示,“电信运营商和消费者的这次博弈关键并非要作为电信监管机构的信息产业部一纸行政命令来解决,而是要通过市场竞争的途径来解决”。也就是说,电信把“固话月租费”的皮球踢给了信息产业部等政策主管部门,而信息产业部又把皮球传给了市场。
现在看来,“固话月租费”正在屡遭“政策推手”。在“该不该收”这个博弈舞台上,最终还要看相关部门如何在垄断行业与公众利益之间寻求一种平衡。遗憾的是,消费者作为弱势话语方,显然是拗不过决策主管部门和国字号垄断行业的统一利益立场的。因此,这些年他们没少“听见”民意的声音,但鲜有“听取”的——问题的关键在于:在取不取消月租费这个问题上,逻辑论证显然不如程序表达。眼下迫在眉睫需要回答的:一是政协代表的提案如何寻求到一个制度化的出口,而不至于让相关政策资源掌管部门在提案面前屡屡失声?二是消费者的声音如何被国家意志的法律体系关照到,而不至于让“月租费”淹没在口水和政策暧昧里继续被寻租?(图片来源:东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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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时评:还有多少“霸王条款”在损害公众利益
近年来,中国消费者协会对各类“霸王条款”进行了多次点评,但多数行业或部门并未做出积极回应,依然我行我素。有的具有市场垄断色彩的行业或部门甚至以法律的形式,给“霸王条款”披上了合法的外衣,直接构成了对消费者权益的漠视和损害。
其实,“霸王条款”损害的是社会所有成员的共同利益,某一行业的经营者就是其他行业的消费者,谁也不能例外。在北京实行了8年之久的个人购房贷款律师费“霸王条款”宣告终结,既说明了“霸王条款”之霸道,也印证了一个道理:“有志者,事竟成”。只要社会各方面共同努力,各种仗势欺人的“霸王条款”就终有被铲除之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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