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威 作者文集
26日,香港高等法院判处前高等法院大法官李?嗉蠓蚋?11个月徒刑。李?嗉蠓蚋救胗?的罪名为诈骗香港公共福利,二人于2003年至2004年间隐瞒近200万港元的资产,以生活困难为由向香港特区政府骗取了近10万港元的综合援助及申请一套公屋。(1月29日《第一财经日报》)
现年82岁的李?嗉笤?在1981年至1986年间担任香港高等法院大法官,而其妻冯闰禅(81岁)也曾是香港的持牌大律师,两人在香港法律界声名卓著,因此两人被判刑后,引起香港各界关注,甚至有人称这是香港司法史上最大的丑闻。昔日的“高等法院大法官”竟成为了香港监狱中的高龄囚犯,李?嗉蠓蚋究晌绞蔷逃勺匀 T诒收呖蠢矗?香港严厉打击少数市民骗取公共福利的做法,无疑值得内地借鉴。
与香港的“公屋”类似,内地的“经济适用房”也是以行政划拨土地,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以保本微利原则,向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带有“公共福利”性质的住房。然而,总有部分高收入者也加入经济适用房购买者的行列,而一些真正需要房子的中低收入者却不得不“望房兴叹”。据北京市开发办提供的信息,该市自1998年推出经济适用房以来,购房者中有84%属于中低收入家庭,16%则属于高收入家庭(2006年12月17日《湖北日报》)。有记者曾深入全国最大的经济适用房项目——北京回龙观文化住宅区采访,发现一边是排队苦苦等待的无房和缺房户,另一边经济适用房中却出现大量闲置的“豪宅”。有的经济适用房面积达230平方米,居然有“6台电视7个空调”。
经济适用房建成了豪宅,经济适用房被骗购,人民群众对这种现象反应强烈。但在现阶段,法律对这些经济适用房骗购者却无可奈何。最多是让骗购者“补足地价款”、或对其“征收个人所得税”,以致骗购经济适用房现象大有愈演愈烈之势。
社会福利的本质就是要通过对困难群体的扶助体现社会公平。而骗购经济适用房的行为与香港大法官骗取“公屋”的做法一样,也是在“诈骗公共福利”,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其行为也应受到法律的惩处。这就要求我们一方面要建立起个人收入申报、个人信用档案等制度,让有关部门能在较短时间内准确核实一个家庭的真实收入,从而使高收入家庭不能“鱼目混珠”;另一方面要树立“骗购”经济适用房就是犯罪的观念,对“装穷”骗房者课以刑罚。这样才能还经济适用房以本来面目,才能让符合条件的普通百姓住进经济适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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