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显亭
广州市番禺区人大代表团向广州市建委询问该部门文件中的问题,该部门领导却侃侃而谈近一个小时才转入正题,被指答非所问,几次被代表打断。(《信息时报》1月28日报道)
“人大代表在开会期间,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对政府机关的质询案。受质询的机关必须负责答复。”这是宪法和有关法律赋予人大代表的的基本权力。广州市番禺区人大代表团向广州市建委公开询问文件中的相关问题,是在正常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和权力,建委领导重视、尊重代表的询问,也是在依照法律完成自己的义务。在一切看起来“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情况下,却出现了“有法不依”的事情。从报道中我们看到了广州市建委领导“王顾左右而言他”的敷衍行为,说了一个多小时才切入正题,“两个多小时的询问会后,市建委相关部门只是对代表提出的个别问题进行回答。其他问题均未涉及。”
不过,笔者觉得,在这起“新闻”中,“吸引人”的不是几位领导典型的“惰政作风”。因为这样的例子并不鲜见,几近见怪不怪。倒是那几位人大代表,多次果敢地打断敷衍了事的发言,直言“你的话题已经超出了我们的问题,我们代表不是来向你们学习文件的。”这种直面“惰政”的勇气让人眼睛一亮,让人嗅到了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责和权力时的理直气壮。
人大代表履行职责的质量和水平如何,直接关系到权力机关能否有效地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甚至能直接反映出法律是否受到了应有的尊重。但不可否认的是,目前还有不少人大代表对自己的职责分辨不明、权力认识不清,没有做好“选民的代言人”,与宪法、法律的规定和广大选民寄予的厚望存在着一定的差距。诸多事实证明,这种”稀里糊涂“的行为,成了履行人大代表最神圣的职责之一——监督权的最大障碍,而被监管部门亦“顺水推舟”,结果是“两情相悦”之下,把法律赋予的权力和人民的嘱托消弭于无形,导致许多监督活动、视察活动成了“走过场”或“行为秀”。对这样的人大代表,自己不尊重自己,何来人家的尊重?人大代表不是普通公民,更要懂得律己,更要懂得权力与职责之重。
我们渴盼人大代表不做“好好先生”,在职责尊严面前,要有敢于直面权力的勇气和胆识,做到履行职责不辱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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