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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要辩证看待媒体的社会作用
2007年01月18日 00:00:44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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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克杰    作者文集

    16日,在广州市召开的政法工作会议上,广州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张桂芳指出,“虽然广州资讯和媒体业为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重大的作用,但也造成一些治安问题被迅速扩大化。”(1月17日《南方都市报》)

资料图:广州便衣民警四面出击打“两抢”


    曾因提倡对劫匪“当场击毙”而备受关注的广州市政法委书记张桂芳,这次恐怕又要被推上舆论的风口浪尖了。不过,笔者倒是在一定程度上认同这位政法委书记的“扩大化”观点,但却不同意他片面强调这一点的说法,因为他也把媒体对治安问题扩大化的问题“扩大化”了。 

    媒体既是社会公信力的代表,也是公众获取信息的最主要渠道。这无形中给媒体报道的事件由“老鼠变大象”提供了深厚的思想基础。再加上“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的传统习惯,任何一个治安事件一经媒体报道,不仅传播范围扩大,而且在市民心中的严重程度也无形增加。这些都是媒体对治安问题扩大化的群众基础。即使媒体没有任何不当渲染,“扩大化”的后果也是必然的,是客观存在的。

    我们不能只看到媒体的负面作用,更不能把这种负面作用扩大化。在现代民主社会中,媒体的作用更多地表现为正面引导和积极作用,它是联系民众与政府的纽带和桥梁。政府的政策只有通过媒体发布,利用媒体宣传,才能在最短时间内进入千家万户,得到理解、支持和拥护。广州市最近采取的几项涉及市民利益、需要得到市民支持的重大政策措施,如禁电(动车)、禁摩(托车)等,如果没有媒体的倾力相助,岂能收到一体遵守、令行禁止的效果。

    即使是对治安问题的报道,其积极作用也是主要的。因为媒体的报道让市民了解治安形势严峻的同时,也进一步激发了市民外出注重安全的警惕性,防患于未然。笔者认为,这是对政府进行治安治理,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的最大支持和配合,它可以起到减少违法犯罪的积极作用。相反,如果媒体对治安事件不予报道,广大市民被蒙在鼓里,就会放松警惕,就会有更多的人重蹈覆辙,受到非法侵害,违法犯罪分子得逞的机会就会增加,客观上助推治安的恶化。 

    需要指出的是,近期多次出现了官员指责媒体的事件,有教育部新闻发言人指责媒体“无知”,还有深圳官员就“示黄”事件指责媒体炒作。这说明,部分官员并没有认清媒体在现代民主政治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仍然在用“报喜不报忧”的传统思维模式思考问题,其深层问题是以管理为中心,忽视公民的知情权,贬低公民的理解力,以人为本的理念还没有真正树立起来。
相关评论:媒体是推动治安改善的建设性力量

    我理解张书记的讲话,并不是真的认为是媒体的报道造成了社会治安状况的恶化(比如实际发案率的上升),而是他认为,媒体的报道造成了市民和外界对广州治安状况主观感受的恶化。

    但在客观上却是有利于推动广州治安改善的。
具体说来,媒体的介入,首先有利于个案的解决。虽然我们并不怀疑警方的职业精神,相信他们即便是没有舆论的压力也能够尽力破案,但舆论的压力无疑会使警方更加尽力的。

    媒体的介入,还有利于推动制度建设,最著名的例子就是收容审查制度的废除和社会救助制度的建立,这一转变在很大程度上应该归功于媒体的推动。就广州的社会治安状况而言,我们能够看到的变化还包括:一线的警力增强了、预警机制逐步开始建立起来了、“禁摩令”开始生效了等等,这些制度或制度性措施的出台,也无一不和媒体的介入与推动有关。 >>>详细

               否定或变相抵制舆论监督倾向值得警惕

    由于舆论监督,一些重要线索被揭露出来,一些腐败分子落网,一些违法违规行为得到制止,一些不合理做法得到纠正,舆论监督在推动政务“公开、公正、透明”乃至整个社会进步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由于舆论监督深深触动了一些地方的利益,触动了一些利益集团的利益,他们千方百计地阻挠舆论监督的进行。

    舆论监督在本质上是人民群众通过新闻媒体对国家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的监督,是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途径。任何阻碍舆论监督的做法都与人民利益和中央精神相背离,对于近来一些地方接连出现的否定或变相抵制舆论监督的倾向应保持高度警惕,防止这种倾向扩大化。 >>>详细

更多报道:
广州政法委书记称媒体造成治安问题被迅速扩大
公共权力对待舆论监督缺乏正常心态
对丑恶现象加以披露也是重大贡献
舆论监督是促进社会和谐的“助推器”
  相关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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