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华 作者文集
去年下半年,河南省叶县城关鑫鑫花园小区一期工程竣工。有些业主入住之前,在房顶安装了太阳能热水器。可是,没过几天,业主们就接到县城管局的通知,小区内不准安装太阳能热水器,因为它影响了小区形象,已安装的要限期拆除。业主们只好找经销商将自家的太阳能热水器拆掉。(1月16日《人民日报》)
太阳能有什么作用,相信城管局等政府部门应该很清楚。它不但节省了大量的电或煤气,而且给群众生活带来很大方便。正因为如此,我国制定《可再生能源法》明确规定:“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安装和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太阳能供热采暖和制冷系统、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等太阳能利用系统。”
可是河南省叶县却对这个利国利民的太阳能视为“仇敌”,置国家法律规定于不顾的理由竟然是“影响了小区形象”。在他们眼里,形象不是体现在建设节约型社会的中央精神上,不是体现在便民利民上,而是只要领导人看不顺眼,就是没有形象,就要拆除。
这样的“形象”观和领导思维我们是多么熟悉,许多地方在维护形象上不都是这么做的吗?为了营造一个好的市容市貌,有的地方不是强行拆除了包括合法的在内的所有广告牌吗?有的地方不是禁止小商小贩在城市里存在,导致农民卖瓜难吗?
一个地方究竟在追求什么形象?看似一个简单的问题,可是我们的一些领导干部和政府部门却没有弄清楚,把形象仅仅看成是外在的,符合个别干部“顺眼”的表象,看成是能制造虚假豪华掩盖实质问题的假象。
可是这样的形象大多数得不到群众认可。一个好的形象,首先应该合法。拆除太阳能显然是违反了国家倡导的节约理念和法律规定。一个不守法,不尊重群众权益的政府部门,在群众中能有什么好的形象?政府的形象要建立在依法行政、执政为民的基础上,如果不这样,无论外观多么漂亮好看,也不能带来真正意义上的政府良好形象。
“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这是领导干部行政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建立政府形象上,也要如此。虽然有时候这么做,会给一些干部带来“不顺眼”、“不方便”,但却能带来真正意义上的政府良好形象。孰轻孰重,该怎么做,是不言而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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