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仁寿 作者文集
安徽黄山市中心城区一家餐馆,大门正上方“人民公社”四个大字非常显眼。在一楼大厅,一尊毛主席半身铜像被置放在中央,四周墙壁上悬挂着“十大元帅”、“一定要解放台湾”等壁画(1月8日《人民图片网》)
其实,这家餐馆并不是个例。据长沙市工商局进行的调查表明,以“人民公社”冠名的餐馆,目前在长沙城区就有60多家。对此,有的人认为这样很有创意,能给顾客带来新鲜感,但更多的人表示质疑,认为打着“人民公社”和伟人的旗号吸引顾客非常不妥。
只要有点年岁的人都知道,人民公社是中国现代史上一段特殊历史时期的产物,是我们党在经济建设中一段历史弯路的见证,其所代表的“一大二公”、
“大锅饭”、“共产风”,至今回忆起来令人辛酸。连邓小平同志也坦然,人民公社不是一个成功的试验。既然如此,为什么还要拿它来给餐馆冠名,进行宣扬呢?
更遭人质疑的是,在这些“人民公社”饭店里,有的还张贴有带有那个时代特征的标语,有的还挂上党和国家领导人题词、诗词、照片。《广告法》第七条规定:广告内容应当有利于人民的身心健康,维护国家的尊严和利益。国家工商总局下发的《关于对广告中使用党和国家领导人名义的违法行为进行检查的通知》中也明确规定:各类商场、专卖店、特许经营店、餐饮店及其他销售点均不得摆放领导同志题词、照片,也不得用党和国家领导人名义进行广告宣传。“人民公社”餐馆的做法,无疑违反了《广告法》和《通知》精神。
这几年生活水平提高了,人们在饮食上不仅追求吃得饱、吃得好、还追求饮食的文化内涵,这是一件好事。适时适度的幽默和逗乐是生活的润滑剂,但是,一旦它失却了制约,就会失当失度,衍化为恶搞。
作为饭店的经营者,为了自己的经营盈利,搞一些新颖的创意本无可厚非,在促销方略上适当来点噱头也未尝不可。但不管亮出什么抓人眼球的噱头,都应该以市场伦理、社会责任为基石,不能突破道德、法律的底线,不应把严肃的历史和国人纯真的感情庸俗化。让党和国家领导人为饭店做广告,更是有辱国家,有辱历史,有辱领袖,有辱国人的感情。因此,对以上存在的问题,当地工商部门理应采取行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相关报道:
恶搞尊严:开国大典和饭店广告
2006恶搞成风 法律还需更好执行
恶搞泛滥:2006恶搞变奏曲
商家取名“宝典”:恶搞谐音不择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