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 雷 作者文集
“听证会并不是完全的逢听必涨,而是逢涨必听。”近日,北京市发改委副主任柴晓钟做客城市管理广播时,对于市民关心的听证会制度作出这样的表态(《新京报》1月7日)。
听证会制度经过最初的好评如潮,到今天的广受批评,“逢听必涨”的现实是主要原因。北京市发改委柴晓钟副主任说“听证会并不是完全的逢听必涨”,并举“代表都赞成北京对公园门票涨价,但考虑到方方面面的因素,公园门票的价格并没有出台”的例子来证明。代表都赞成涨价,为什么不涨?这不是不尊重听证代表的意见吗?已经考虑到了方方面面的因素,那么开听证会的意义又何在?实际上,这个例子更是从侧面证明了现在的听证会制度已经流于形式。
柴晓钟副主任强调听证会是“逢涨必听”,而不是“逢听必涨”。实事求是地说,“逢涨必听”是对程序的尊重,值得肯定。但是,预设了一个“涨”的前提,听的结果就只是什么时候涨,涨多少的问题了,“逢听必涨”不就是“逢涨必听”的必然结果吗?因此问题的实质不仅仅在于程序,更在于真正吸纳各方利益和意志参与社会公共事务,在于对听证代表意见的实质尊重,真正让听证会制度发挥有效保护社会公众利益和公民权利的作用,真正成为缓和社会矛盾、减少社会冲突、保持社会稳定、协调各方力量、促进社会公共活动多元化、民主化的“润滑剂”。
公众对听证会制度形成“逢听必涨”的看法,来自于长期的观察,发改委不应简单地用“逢涨必听”来纠正公众对听证会制度的“误解”,而要对听证会制度进行改革,用实际的努力来改变公众的印象。
谁来主持听证会,是首先要改的问题。我国的听证会多由有价格管制权的部门来主持,其结果就是价格管理部门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听证会的公正性就会受到严重影响。根据国际惯例,听证会一般由立法机关的相关委员会来主持,以便于直接与立法对接,充分体现听证的权威性,在我国可以由人大的相关委员会,或者在人大设立专门的工作机构来主持听证会,再向政府提供建议。
听证会听什么,是我国听证会制度第二个需要改变的地方。我国的听证内容往往被人为地预先划定,往往是孤立地在就价格论价格,局限在了价格的浮动范围上面。现代社会,我们应该相信草根阶层的智慧,不要把听证会变成为一场毫无吸引力的简单智力游戏,应该把更宏大的背景和改革建议纳入到听证会的范围中来,只有这样,才能最大程度地降低改革的成本,使改革获得通盘思考的机会。
谁来参加听证会和怎么进行听证会也是需要改革的地方。虽然发改委强调“没有一个代表是发改委指定的”,但公众还是不放心,我们何不学习一下发达国家的做法,在媒体上公布听证会的时间、地点、议题和规则,接受公民自愿报名呢?听证的时候,整个过程通过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公开,公众的担心不就自然解开了吗?
有了听证会,是一个进步,但要认识到这仅仅是第一步。更为重要的是,我们必须要不断完善听证会制度,它才会真正发挥推动社会进步的作用。
延伸阅读:真正把听证会开成构建和谐的顺气会
纵观近年来召开的一系列有关价格调整的听证会,百姓颇有些不满。有人说,价格听证会实际上已成了“涨价发布会”,不管官方提出什么涨价方案,不管群众有什么意见,最后都能顺利通过。从结果看,的确是这样。涨价方顺了气,群众心里憋了气,对公共服务部门乃至政府很有意见,本来想通过听证会解决或是缓和的一些社会矛盾反而有累积甚至激化的趋势。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已进入难得的战略机遇期,同时也步入矛盾凸显期。改革的不断深化势必要触及和调整原有的利益格局,因此积极协调各方利益,增进沟通、化解矛盾,就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中央强调,尤其在涉及民生问题的重大决策时,一定要有科学、民主的决策程序,要有公正、透明、全面的信息披露,要通过建立健全听证会制度,把听证会开成顺气会,真正成为协调各方利益的好形式。[全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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