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12月27日《法制日报》的报道说,最近,一个叫陈艾东的农民工出资1万元,设立“关爱农民工奖”,专门奖励那些能够善待农民工的企业老板。
这事够稀奇的。在我看来,陈艾东的主观愿望是好的,但客观效果如何?难说。
在法制尚不健全的时下,我们不时见到的是,有的农民工年关将近却拿不到工钱返乡;有的农民工因日夜加班,搭上健康和青春;有的农民工被轧断手指或身患职业病或葬身井下……我不敢妄言老板们个个都是铁石心肠,但追求利润最大化是他们的本能,他们心中大多只有“成本-收益”的计算。因此,我想,老板们极少会为了区区一些奖励而良心发现的。
我甚至以为,呼吁老板来“关爱农民工”可能是一种奢求。比关爱更重要的是要求老板依法行事。比如,人家干了活,要按时付给人家工资;农民工来工厂打工,要给人家提供基本的劳动保护条件,出了工伤要出钱给人家治病,等等。也就是说,农民工应该获得什么待遇、应该享受什么权利,国家有劳动法规,白纸黑字,写得明明白白,老板们先把这些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责任履行好,再谈其他善举不迟。
用1万元钱乞求老板“发发善心”是没多大用的。想劝陈艾东一句:您这1万元钱与其用来奖励善待农民工的老板,不如拿来奖励那些敢于且善于维权的农民工兄弟,或替农民工维权的人士。这些维权行动会有效提高那些老板的经营成本。只要这个成本高于他们从苛待农民工中获得的收益,那他们自然会考虑如何善待农民工了。(郭松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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