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志疆 作者文集
在深圳打工的张百宁因辞职后拿不到押金和当月工资,向深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认为张百宁未能提供有效证明而不予受理,张百宁为出口气逐拆走仲裁委员会的招牌步行一个多小时带回家。律师认为,张百宁此行为明显过激,相关部门可向他要回招牌。 (12月28日 南方都市报)
上访——申请仲裁——要求法院裁决——再次上访——继续申请仲裁——仍旧不予受理。在看到了太多有关“激情讨薪”的报道之后,张百宁的做法堪称“理智讨薪”的典范,但他究竟得到了什么呢?两年多的时间内,张百宁不停奔波于各个相关部门之间,然而却一次又一次被拒之门外,一无所获的他最终只是得到了一块招牌,而为了这块招牌他还要付出接受训诫乃至处罚的代价。张百宁说,“到现在我已经不想解决了,就想出口气!如果有什么后果,我宁愿自己来承担。”从“理智讨薪”开始,以“过激行为”作为结束,张百宁的做法发人深省、耐人寻味。
“激情讨薪”屡见不鲜,每论及此,总有法律界人士提出农民工应该学会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这样的观点当然没有错,但事情往往并非人们想象的那么简单。依法维权过程中繁琐的程序,以及漫长的处理期限,已经使相当一部分农民工望而生畏,然而很多时候他们还不得不面对另外一种尴尬——虽然付出了巨大的维权成本,但他们却始终无法叩开相关部门紧闭的大门。张百宁所要讨还的不过是一个月的工资和押金,然而他却为此付出了两年的代价,不惜成本的他已经不仅仅是在讨要工资,更多地是在讨要一个说法,而这样的执著显然不是多数农民工所具备的。看到这些,我们也许更容易明白,为什么有些农民工甘愿承担风险采取“激情讨薪”的手段去制造舆论,因为除此之外他们似乎很难找到更为便捷和高效的维权途径。
针对张百宁的行为,律师解释此举明显过激,相关部门可向其拿回招牌。不过我想,对于一个旨在处理劳动争议的政府部门来说,其所谓“招牌”应该包括有形的与无形的两部分。
“有形的招牌”挂在大门口,人人都看得见也摸得着,而“无形的招牌”则挂在所有民众的心里,任何人都无法挪动它们的位置。当仲裁委为了丢失“有形的招牌”而大动肝火的同时,也许他们更应该想一想自己“无形的招牌”究竟是一种怎样的面貌?即使“有形的招牌”可以很快顺利讨回,但是因此而丢掉的“无形的招牌”又怎么可能讨的回呢?
延伸阅读:仲裁委的牌子到底是谁拿走的
相关文章:
农民工住进"夫妻房"的现实意义
农民工问题的“独立性”
被“欠薪”的农民工怎堪再被"欠法"
农民工的饭碗里需要多加什么"肉"?
是农民工使中国宏观繁荣与贸易顺差并存
农民工的财富观是一面镜子
农民工子女为何进城读书难
只许白领撒尿,不许农民工入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