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既往,全国大学英语四级统考前后,各种舞弊案随之而出———作文题、范文及答案被贴上网站;考场内听力考试的广播中同时传出念“答案”的声音,警方怀疑有人进行大规模舞弊;在网吧内传送答案的学生被警方现场抓获……(综合12月24日《京华时报》、《新京报》、《华商报》消息)
与此同时,警方投入力量不断增加,一项原本普通的语言水平测试最终成了携各种先进电子产品舞弊的高发区,并且吸引了大量的公共治安应急力量,委实是世界奇观。而值得关注的是,警方投入大量警力查处考试舞弊,其成本支付应该由谁来埋单?
这个问题并不荒唐。我丝毫不怀疑当年设立四六级考试是为了解学生英语水平的初衷,其原本并不具有“国考”的高度,也与关涉公共利益的公务员考试、司法考试有本质差距。既然如此,就像一所大学的内部考试或者一个行业的内部职工素质测试,即使舞弊猖獗,也只能由大学或者行业本身承担监督和纠错成本。警方介入后,其所消耗的公共成本通过警方变成公众埋单,不合道理。
进一步说,有权利就必然有义务,公权力亦不例外。作为考试组织者的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委员会,是政府部门的下属机构,考试舞弊猖獗,其是否应该承担“不作为”的责任?而如果一方面享有考试组织利益,一方面动用公共资源治理考场舞弊,显然是两头获利,以政府利益的名义侵犯公民利益。在我看来,这正是四六级考试弊端凸显、舞弊猖獗而不能自拔的重要原因。
资料显示,1989年到2004年,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委员会违规集中各地考试费2.24亿元,未上缴财政专户,并从中坐支相关考试费用等1.9亿元。这样一块诱人的大蛋糕,显然会束缚任何一个部门的改革步伐。关键问题在于,组织者只有利益,鲜有义务。所以,从根本上推动四六级考试改革一个不可忽视的切入点,就是让组织者承担起与权利相对应的义务,承担包括查处舞弊在内的所有应担成本,在利益与义务的权衡中,从内部增加还原英语工具意义的动力。(燕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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