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香港城市大学数学系一名来自中国武汉的25岁女博士生陈静,因担心自己考试不能通过,以10000元港币行贿任课教师戴晖辉,索取试题及答案。戴在数学系系主任陪同下向廉政公署报案,香港九龙城裁判法院以行贿罪判处陈静入狱6个月,10000元贿款同时被充公。此案是香港学界首起有人因“买试题”被判入狱的案件。
尽管对此事有多种多样的解读和不同的感受,但是它所释放出来的意义是比较直接的,不同的文化决定人们的行为方式,而文化,包括体制和风俗习惯等都是能够改变的,可以做到见贤思齐。
行贿受贿是全球都普遍存在的行为,但有的地方少有的地方多,还有的地方蔚然成风。目前中国的官场甚至学术界都染上了这种病毒,因而“行贿受贿病”蔓延成灾。说实话,多数人都对此义愤填膺,但却没有太多和有效的办法来阻止行贿受贿。
无论是贪官还是掌握了各种大大小小职权的人在刚开始之时并非真的是想要收受贿赂,但是中国文化的两种习俗或做法却会逐渐把人拖下水,从拒贿到收贿,最后是收贿上瘾,主动索贿。第一种做法是冷言不对笑脸者,巴掌不打送礼人。对于笑脸相迎,上门送礼的人,人们是无法也很难拉下脸来拒绝的。拒绝的次数多了,还可能被说成是不懂人情世故,不会做人。第二种做法是很难区分礼尚往来与行贿收贿的界线。很多贪官在案发受审时的交代或解释时总会以类似的理由来为自己辩护,说这些收入是逢年过节的人情往来,是收受的礼物,而非贿赂。尽管一些地方规定了领导干部收受多少钱的礼物就算是贿赂,但没有贪官会承认自己所收的钱有量和质的差别,反正都是礼尚往来嘛,收多收少还不一样。
由此看来,内地学生到香港向老师行贿的这个案例就是文化不同的最好解释,也是对内地的一种启示。香港当然是中国的土地,在文化和习俗上应当是相同相似或大同小异的。但是,经过制度和文化的改革和改良,却与内地的文化和习俗已经有了很多地方的不同,在行贿和受贿的认同和处理上就是如此。正如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院副院长梁美芬所说,内地人对贪污的认识较香港人低,两地贪污法例和风气有所不同。
所谓的风气就是一种文化认同和行为方式。在香港人认为是犯法的行贿和受贿,在内地人看来可能就不是犯法,顶多不过是熟人好办事和送礼能办事而已。正因为如此,陈静的律师才求情说,被告因对香港的反贪污法例不熟悉才犯案。然而,对于香港的体制和文化而言,行贿和受贿有很具体的数额和因果关系,而且不仅受贿者要受到处罚,行贿者也要受到制裁。所以本案的裁判官指出,不熟悉香港法例并不是犯罪的借口,被告所犯的行贿罪严重,必须判处即时入狱。
香港与内地都同为一个母体文化,但香港的行贿和受贿却比内地要少,这完全得益于制度和文化的改善。这种现代和文化中的“淮南为橘,淮北为枳”现象实在值得内地见贤思齐。果如此,对于内地越演越烈的行贿受贿不啻一剂良药。(原题:文化是可以改变的
张田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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