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克杰 作者文集
“交通罚款不是目的,而是一种管理的手段,千万不能让交管局成为‘交款局’。”这是7日天津公安局局长武长顺与出租车公交司机座谈时,面对司机们对交通罚款提出的意见和批评时,做出的回答。(12月11日《中国青年报》)
交管局不能成为“交款局”!这话说得好,它击中了目前交通执法中的要害。然而,关键的问题是如何切实防止交管局变成“交款局”。
首先,要弄清是什么原因导致交管局变为“交款局”。是交通管理财政经费不足,还是交警工资福利待遇太低?是执法方式不当,存在“执法陷阱”,还是考核奖励制度缺陷,形成反向激励,最终使执法变成了“执罚”?只有弄清病因,才能对症下药,收到良好效果。
事实上,病症是明显的。交通执法以罚为本、罚款过多的问题恐怕是一个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并非天津独有。近日新华社的一篇报道就全面揭露了交警通过电子眼非现场执法,带来的突出问题。不少地方的交通执法都把电子眼当成了“创收工具”,电子眼安装不合理、限速不合理、质量不合格、未经国家法定检测等问题十分突出,本来应当十分畅通的公路却遍布“执法陷阱”,让司机们提心吊胆。
据广东省政府治理公路三乱督查队统计,在对交管部门的投诉中,有70%是关于电子眼使用方面的。一市民从广州开车去湛江一个来回,因心急赶路,车速过快,等他回到广州时,发现陆续寄来的交通罚款单竟达1800元之多(《南方都市报》12月10日)。因电子眼交通罚款过多过滥引发的交警部门信用危机正在呈现。
但是,许多地方的公安机关及其他相关监督部门并未意识到这一问题的严重性。一些地方不仅给公安机关和交管部门下达罚款指标,而且还利用多罚多得、罚款返还甚至罚款提成等措施进行反向激励,这造成了交管部门想尽一切办法完成罚款指标,甚至不惜制造执法陷阱来人为地促成交通违法,让司机们苦不堪言。
国家对非现场执法的电子眼设置方面缺乏明确的规范和标准,为个别地方交警的不当执法和过多过滥执法提供了方便条件。它的实质是,交管部门享有过大的自由裁量权,形成了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信息获得和掌握的严重不对称,管理者处于绝对优势,而被管理者处于绝对劣势,这有意无意间对交通罚款形成了反向激励。
看来,要防止交管局成为“交款局”,需要多管齐下,多方协作,既要对交管部门给予充分的经费保障,斩断激励罚款积极性的原动力,又要对交管部门执法给予严格的法律规范,最大限度地减少自由裁量权,加强法律约束和社会监督,促使执法权正确行使,避免不当行使和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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