祝炳水
北京的一位储户段先生发现工商银行“通知存款”业务在利息计算方法上不算31号,在不到一年时间里少支付自己利息100多元,并拒绝返还,遂将工商银行北京分行朝阳支行告上法庭,日前北京朝阳法院约请当事双方进行调查取证(2006年11月24日央视国际)。
其实,类似于这样“鸡蛋里找骨头”的小事,因双方调解未能达成协议而告上法庭,在我国并非首例,且以“挑刺者”胜诉居多。我们应该看到,在这一起起“吹毛求疵”的案件背后,真正向我们昭示的是社会需要更加注重制度的规范化和科学化建设。可以说,对这些“挑刺者”来说,本意不是为了从中谋取私利,只是想以自己敏锐的观察能力和社会的责任感,唤醒人们对与自已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制度的关注,以社会的广泛关注促使各种制度的更加规范和完善。
对于被“吹毛求疵”的对象,在制度出台之初,多数也不会有意规避责任和欺骗民众,或许是因一时的疏忽和认识上的盲点,忽略了制度存在的缺陷,以至于在实际运用的过程中,损害了公众的利益。在这种情况下,少数“挑刺者”的出现,恰恰能够有效弥补这种缺陷和不足。面对这种“得理不饶人”的“刺头户”,无论是个人也好,企业也罢,亦或是各级政府,理应怀有一种“闻过则喜”的豁达心胸,以更加负责的态度积极响应,尽快极地弥补制度上的缺陷。
目前我国正处在一个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一些原有的规章制度难免存在这样那样的缺陷和不足,但不管是什么原因导致制度上的缺陷,我们在要求被“挑刺”对象积极响应的同时,“挑刺者”也应持有一种包容和理解的心态,因为“挑刺”的最终目的是让我们的制度更加科学和规范。也只有本着相互理解的心态,我们的制度才会在理性的争论中,越发规范和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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