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 飞 作者文集
日前,因为有农民工联名投诉拖欠工资和工伤不予治疗等问题,笔者奉命去某县“皇苑商城”建筑工地调查。远远就能望见工地大门旁显赫威严的大牌子——“重点工程谢绝参观”,两个彪壮的保安站岗。我出示记者证和介绍信,保安不屑一顾,冷冷一笑:“书记工程,拒绝采访!”无奈,笔者只好去向该县劳动执法队求助,队长是熟人,况且我所要了解的问题恰好属于他们的执法范畴。当找到那位执法队长说明来意时,他却叫苦不迭:“这是个免检免查免罚的工程,碰不得,惹不起!没有县委书记批准,没有县委办公室主任带领,执法人员也干瞪眼,只能大门外站着。你就快点打道回府吧!”这哪里是什么建设工地、劳动场所,无异于“皇城禁区”,在“土皇帝”专制特权的庇护下,神圣的法律、严肃的执法遭到蔑视。
笔者只有作罢。但是,也并不恼怒,因为笔者对这种“以权压法”、“恃权乱政”的现象已经习以为常。
这种“恃权乱政”的现象,并非个别,也不新鲜。它是我国政治、经济乃至许多领域中,长期存在的一种习惯性的、与法治水火不容的恶劣的“普象”。不管是哪一项工作、哪一个工程,也不管是哪一件“琐事”,只要当地“最高权力者”一“挂帅”
、一“揽手”,事情就会骤然变得“神圣不可侵犯”,党委政府的方方面面就都得围着转,追着捧,为之效力。所有相关的执法监督都得“退避三舍”,法律的“媚权性”便暴露无余。
近年来,各地普遍存在的“首长工程”足以窥豹一斑。“首长工程”,说白了,就是“权力保护伞工程”,就是拒绝执法检查的“法律真空工程”。这样的工程,潜在危险是难免的。这方面的教训媒体时有批露,举不胜举。最为典型的要数前些年震惊中外的四川綦江彩虹桥垮塌事故,因为是当地“最高权力者”县委书记张开科(已被判无期徒刑)“挂帅”,致使工程“六无”(无计划,无报建,无招投标,无开工许可证,无工程监理,无质量验收),猫腻丛生。结果成了“豆腐渣“工程,整体垮塌,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据新华社消息)。
“恃权乱政”现象危害大,它是对法治的严重挑战。要建设法治社会,就不能允许权力者恃权乱政,就必须彻底清除“恃权乱政”现象。任何权力者,不管其位多高 、权多大,都必须在法律的范围内和约束下作为,这是法治社会的重要标志之一,也是我们应该努力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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