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网友,您好!根据新的财务制度相关规定,从2006年11月1日起,作者投稿时请务必附上自己的身份证号码,否则稿费将无法发放。2006年11月份有刊发作品而暂无身份证号码的网友,请速发邮件至:commentsxhw@126.com 或者comments@xinhuanet.com以免影响您的稿费发放。因特殊原因暂时没能提供身份证号的网友,11月份的稿费可以合并至12月份发,由于年度财务结算的原因,截止日期为2006年12月31日,逾期将不再补发。
另外,若您长期固定使用某一笔名,请在来稿时一定注明真实姓名,以免影响稿费邮寄。感谢您一如既往对“新华网评”的支持。
新华网评 编辑部
2006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