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研究领域急功近利的思潮使学风浮躁的问题日趋突出,韩国“黄禹锡事件”、国内汉芯造假事件”等给严谨的学术领域蒙上了灰暗的色调。针对这一现状,国家科技部近日正式发布了《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断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据悉,科技部将通过建立统一的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服务信息平台、推行新的科研科技成果评审模式以及实施经费审核制度等系列举措,扭转科研领域的浮躁之风。该《办法》的出台体现了政府纠正科研学术市场不良风气的态度和决心。但是,学术造假的产生有其内在冲动,若不从体制病因根除其痼疾,则监管工作将会“事倍功半”。
当下,我国科研活动及评定工作具有“大跃进”的情结:一些学者放弃了踏踏实实著书立说的传统,或公然抄袭、剽窃他人研究成果,或制造“学术泡沫”,更有甚者竟然采取了不正当交易行为。而产生这些学术毒瘤的根本原因在于现实获益与潜在风险之间严重的不匹配。
一方面,科研评定的“指挥棒”效应十分明显。对于研发人员而言,丰厚的科研成果代表着名望与物质享受;对于机构而言,各种综合实力的排名也与科研成果、知名学者有着密切的联系,而领先的排名也是招生生源与经费调拨的代名词。所以,追求数量、谋求虚名的研发成果铺天盖地。
另一方面,我国科研机制尚未理顺,科研成果的“失败机制”缺失。在我国现有的科研机制中,既没有对科研成果失败的鉴定,也没有对失败过程的跟踪记录。一些最终没能达到预想目标的科研项目往往不会被追究,而是被束之高阁。而某些学术项目因其立项本身就具有强烈的政府导向意味,因此即便有成果不佳、甚至造假之嫌,其行为也往往被界定为学术科研范畴,当事人一般不会受到制度性处罚。
发达国家科技成果转化率高达70%-80%,世界经济500强企业中的高科技公司更高达90%以上。而我国目前科技成果转化率却低于40%。在经费极其有限的情况下,我国许多科研成果由于质量低劣、与市场脱节,不仅无法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而且给社会资源带来巨大浪费。
要有效遏制不良学术行为,除了有效的法律监管以外,还需要从体制上根治这一顽疾。其中,合理界定行政力量与科研机构在学术研发领域的职责尤为重要。政府的职责应是通过总体规划,在宏观上提出要求和建议,在方向上予以引导。具化的学术事宜则应由科研评审部门决定,政府的越俎代庖将会导致腐化滋生、资源配置扭曲。
与此同时,诸如引进课题研发的“退出机制”、改革职称评定标准、完善科研人员奖励制度,疏通研发成果与市场的沟通渠道等举措也能有效地扭转固有的“指导方向”,促进研究成果切实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需要提及的是,除了体制内监督机制的完备,来自体制之外社会公众的强大压力也是非常必要的。既然学术造假浪费的科研基金源自公众纳税,造成的危害和不良影响遍及社会,公众参与打假就是一个必然的举动。(马红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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