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民营经济真正发展壮大,中国的经济增长和体制转轨才能获得成功。说到支持民企发展,不应笼统地谈实现国民待遇,而应根据不同规模的民企,实施有所侧重的政策支持。
9月21日发布的《2006年民营经济蓝皮书》预测,“十一五”期间,民营占全国GDP的比重将由目前的65%上升至75%,民营企业规模将明显扩大,中国将有民企进入世界500强。回顾历史,2005年2月24日《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颁布,曾被誉为“民企春天”降临,现在面对《蓝皮书》公布的如此“美好”数据前景,人们不由再次产生“春天”的遐想。
然而,在这样“一片大好”的形势下,却也有不和谐的因素。《蓝皮书》显示,过去5年,中国个体工商户注册户数由2571万户下降至2464万户,年均降幅为0.8%。前段时间还有一组引起热烈讨论的数据,是1999年到2004年,我国实有个体工商户从3169万户,下降为2350万户,6年间净“缩水”819万户,平均每年减少约136万户(8月21日《人民日报》)。两组数据都反映了个体工商户面临的艰难发展环境,也体现出民营小企业在整个民营经济发展中不受重视的地位。
从民营经济的产业分布来看,多集中于产业价值链的下游环节,而在价值链上游的原材料制造、大型工业装备领域涉足较少。装备制造业所要求的技术密集型和资金密集型,将成为民企转型的主要制约。另外,很多民企属于高耗能、高污染和低附加值的落后企业,随着国家的相关调控政策更严厉,它们的持续经营前景也不容乐观。
此外,对于大型民企来说,主要问题还是受到较多的市场准入限制。虽然政府已出台各种支持政策,但实际上的“准入壁垒”,还是阻碍了民企在许多市场的规模扩张。
理论和国内外经验都表明,只有民营经济真正发展壮大,中国的经济增长和体制转轨才能获得成功。今后说到支持民企发展,不应笼统地谈实现国民待遇,一种必要的新思路,是根据不同规模的民企,实施有所侧重的政策支持。
首先,对于微小民企和个体户,应该逐渐放松管制、增加融资支持、低税或免税。这类企业曾经是改革开放的先行者,但长期以来却几乎被政策所忽视。微小民企和个体户直接能够促进就业,影响到低收入者的福利水平,而且从业者大多也是为了养家糊口,在国外往往都是免于征税和有小额信贷支持。目前,政府已开始重视其发展,20日国家开发银行与德国复兴信贷银行签署了贷款总额为5000万美元的“微小企业贷款项目转贷款”协议,19日国税总局修订了《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管理暂行办法》并实行纳税“定额公示”,都有助于对这类企业加强支持并减少额外负担,此后还需要对相关政策予以系统化。
其次,对一般的中型民企,应该着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提供融资支持。一方面,拓宽融资途径和减少融资限制已不必多说了,在当前流动性过剩的情况下银行也开始更重视中小民企客户,今后重点在于借此创造一个可持续的融资宽松环境。另一方面,对于这类民企,只有真正提高内在技术实力和创新能力,才能实现企业生命力的提高,并在产业升级大潮中生存下来。考虑中型民企在经济活力和就业方面的重要性,政府有必要对其自主创新提供外部支持。
最后,对于已经取得规模和行业地位的大型民企来说,政策支持重点应从三方面展开。一是真正取消众多市场准入与行业垄断,把民营资本引入公用事业、自然资源等盈利前景良好的领域,与国有经济形成有效竞争而提高行业效率,为民企在国内开辟更多的市场。二是为优秀的民企在国内资本市场创造更多的资本扩张机会,改变许多绩优民企市值被严重低估的状况,打造融合本土金融资源的大型民企集团。三是为其“走出去”提供有效的金融支持,使其在海外投资、并购时起码能获得与国企同样的政府支持待遇。(杨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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