亦菲 作者文集
近年来,颇受舆论厚爱的审计出现了一些令人费解思的现象。报载:近日,山东省审计厅强调严格遵守审计宣传工作纪律。山东省审计厅的规定云:安排媒体采访对外发布新闻及有关审计信息,要由有关部门按规定统一归口管理和组织。尚未公开的审计工作信息,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向媒体披露。即使是向社会公布审计案例,必须是纪监或司法机关已结案,或者审计机关正式对社会公布的。
何谓“由有关部门按规定统一归口管理和组织”?说白了,就是要求审计部门出具的审计意见、审计公告也得由地方官员审查后才能统一发布。更引人注目的是,山东省审计厅还出示审计宣传纪律: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和审计项目进展情况,未经批准,不得向社会公布,召开业务会、培训班,原则上不邀请新闻单位参加。并加强对审计宣传情况的考核。对违反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责任。(见中新网、《中国审计报》2006年9月22日)
山东审计厅出台的这些规定符合国家审计署的指示精神吗?翻阅网上公布的今年3月14日由国家审计署办公厅向全国各地审计部门印发的《2000年审计宣传工作计划要点》。长达数千字的红头文件中,既没有任何限制媒体报道非涉密的审计结果的意思,相反还鲜明地提出:“不断扩大宣传领域,强化宣传手段,创新宣传方法,为推动审计事业的全面发展创造更加有利的舆论环境”。此外,文件还明确要求“通过经常性召开新闻透气会,向中央主要媒体或网站通报审计工作情况”,“通过对整改工作的宣传,进一步促进树立支持审计、勇于接受审计和积极纠正审计查出问题的社会风气”。
在审计宣传问题上,笔者实在看不出山东审计厅的做法与国家审计署文件精神有一致的地方。众所周知,地方审计部门均隶属于地方政府,人财物均由地方政府管理。地方审计部门职能的发挥自然会受到地方政府的影响和制约。假若地方政府分管官员“开明”的话,审计工作与媒体良性互动会视作是提高审计监督功能作用的重要举措。然而,审计工作与媒体宣传暴露出的问题,也可能让当地官员“不快”。而一旦在舆论监督之火越烧越旺情势之下,恐怕会有烧及相关官员之可能。为着“面子”需要与保护“骨子”,一些地方官选择把审计结果和媒体隔离开来,也就不难理解了。
近年来,在审计成为反腐的又一利器之后,审计人员也客观上处于公众与舆论监督之中。而一旦审计内部出丑,同样影响审计形象。今年4月,河北省沧州审计局委派的审计组对盐山县城网电力改造进行审计,连续接受部门接待,审计组一成员猝死在酒店门前。次日,审计组其他成员到扬州游玩就是轰动全国的丑闻。(见《人民日报》2006年7月31日)在名利及灯红酒绿引诱下,审计人员经不起考验而摔倒的现象恐怕还会出现。为避免审计监督惹“祸”,一些地方审计部门索性采取“区隔”媒体的办法,以免造成“被动”。
媒体关注审计,本质上是关注反腐倡廉。反腐尽管有公众举报、司法纪监机构调查等多种渠道,然而,审计却往往是“顺藤摸瓜”的第一渠道。审计这把利器能“利”,又往往通过媒体引发公众的关注唤起公众的热情。而今,审计“区隔”媒体就有可能将审计这把利器弄成不甚起作用的“钝器”了。 在全面推进民主法治建设的形势下,审计信息强行向媒体封锁是反其道而行之的蠢举,违背了政务公开和保障人民享有知情权的原则。媒体及时把审计结果报道于众,就是在落实人民知情权,就是在落实群众监督。
当近年来审计力度越来越大,群众对审计工作寄予越来越大的期望之时,山东审计厅出台的这些“区隔”媒体的清规戒律,让人们感到分外刺眼和不和谐。
相关报道:到2010年中国审计结果除涉国家机密等将全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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